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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老城改造步伐快 全城遍开“花园”花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7日10:41
  人民网滨州电 据“滨州日报”报道 今年(2009年),滨城区检察院新办公区被滨州市城区绿化委员会命名为花园式单位。该院在新办公场所建设过程中,把绿化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投资50万元在办公区内栽种了毛白杨、法国梧桐、蜀槐等各类乔灌搭配的新树种,同时还在办公楼的走廊、办公室栽植了各种盆景,达到了四季常青、三季花香花园式单位绿化目标。

  据悉,随着老城区改造步伐的加快和东西新城区的拓展建设,滨州市对城区单位和小区绿化工作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大力开展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评选活动,截至目前城区获省、市级命名表彰的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达到135个,达标率分别为41%和38%。

  2003年,该市结合绿化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确定了花园式单位标准和具体评分细则,制定了花园式单位考核办法。办法要求,在绿化布局上,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点缀小品建筑,乔、灌、花、景配置得当,鲜花常开,四季常青;在绿化方式上,既要植绿,又要种花;既要有荫蔽,又要有通透;既要有平面绿化,又要有垂直绿化。

  2007年,根据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需要,该市又对标准和评分细则再次进行细化。该活动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绿化质量明显下降、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取消授予的荣誉称号。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该市要求,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和设计绿化建设方案,绿化建设方案必须经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审定,并加盖“绿色图章”。实行绿化补偿制度,所有在建工程和已建成工程,凡绿化面积实在难以达标的(绿化覆盖率在30%以下),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异地绿化。(郭刚韩娜)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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