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明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07日10:19
市县政府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是整个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政府管理创新、提高政府管理能力,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黑龙江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将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三定”方案的审批和实施工作。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宗杰。
记者:为什么要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推进这次改革的重大意义在哪里?
答: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府机构设置还不尽合理,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和效率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等等。推进市县机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其次,是实现政府管理创新,提高政府管理能力的迫切需要。第三,是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环节。
记者:推进这次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总体上是如何把握的?
答: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合理整合和配置政府各部门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使机构设置充分体现本地的特点和本级政府的职能定位。三是坚持精简与提高效能的原则。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将限额内和限额外设置的机构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对自行设置机构进行清理,把机构数额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
记者:这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这次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有六大任务。一是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二是理顺职责关系;三是明确和强化责任;四是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和规范机构设置;五是完善管理体制;六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记者: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上有什么要求?
答:转变职能是这次改革的核心。实现政府职能根本转变,必须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二是市县政府要按照职能转变的要求,突出各自的管理和服务重点。三是要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合理界定政府部门的职责,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避免职能交叉重叠。
记者:在调整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上有哪些明确要求?
答:此次改革,各市县政府机构限额为:哈尔滨市42个,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伊春市40个,绥化36个,鹤岗、双鸭山、七台河、黑河市32个,大兴安岭行署办事机构28个。县级市政府22个左右,县政府14至22个左右。区政府机构限额比照县政府机构限额。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职能整合都提出了原则要求,需要强调的是,调整组织结构时,规定的机构限额这个底线不能突破。
记者:在理顺职责关系上有什么考虑?
答:科学界定政府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做到权责一致,是这次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省、市、县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增强市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逐步探索完善省直接管理县(市)的财政体制和管理体制,不断扩大县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这次改革,着重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协办关系。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三定”规定,即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在赋予部门职责的同时,明确应承担的责任。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机制,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切实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记者:在控制机构编制上有什么规定?
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不仅是这次机构改革的硬性要求,也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长期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机构数量,机构限额不得突破。不得在限额外自定行政机构或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市县行政编制总额不得突破。在同一层级内,可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科学配置,优化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率。
记者:这次改革目前进展情况如何,什么时间完成?
答:省委、省政府对这次市县政府机构改革高度重视。11月1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市(地)县(市)政府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进行了动员部署,这标志着我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正式启动。此次改革,大体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方案报批阶段。市(地)12月10日前上报本级机构改革方案草案,15日上报所属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草案,年底前完成方案审批工作。第二阶段是改革方案实施阶段。主要通过“三定”工作来落实。各地“三定”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明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姜斌)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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