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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反腐败的方针和任务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7日15:36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根本保证

  近年来,腐败现象不断滋生蔓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政企不分,物资匮乏,价格双轨制,制度不健全,对外开放后也涌进来一些腐朽、落后和消极的东西,等等。这些滋生腐败现象的条件,必须通过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逐步限制以至消除。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上述问题的存在,只是为腐败现象的产生提供了一定的客观条件。不抓党的建设,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提倡和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在意识形态领域任凭资产阶级腐朽思想自由泛滥,忽视法制建设等等,总之一句话,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则是产生各种腐败现象的根本原因。

  各级监察机关成立以来做了大量工作,但工作中还存在很多困难。比如,一些地方和单位监察工作摆不上领导的议事日程,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办案中调查取证难、处理难,尤其是查处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更难。至今还有一些人把监督、监察看作是对发展生产力和改革开放的刁难和阻碍,等等。这些现象和看法的产生,对不同单位和不同人来说,可能各有各的理由,但根本的原因在于长期以来一些同志忽视“两手抓”,把改革开放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立起来,同监督、监察对立起来,或者一手硬、一手软。大量事实说明,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没有监察工作的位置;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不可能顺利开展反腐败斗争。在实践中,同志们还经常提出监察体制和机构设置等问题。比如,是双重领导好,还是垂直领导好。这些问题当然有必要探讨。进一步明确反腐败的方针和任务但是应该看到,一种体制的实施离不开当时的大环境、大气候。如在四项基本原则不能很好坚持的条件下,双重领导的体制就可能显露出很多弊端,而当全党重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重视“两手抓”的时候,这些弊端就有可能大大减少。这说明,诸如体制、机构等问题固然重要,需要认真对待,但体制和机构是靠人去实施的,而人又是受一定的思想支配的。因此,不能孤立地看待这些问题,而必须摆到全局中来把握。监察工作中经常碰到的一些其他具体问题,诸如编制、经费、工作手段等等,固然需要一件一件地去研究解决,但解决这些问题也离不开大环境,离不开人们的认识和态度。我们经常碰到这样一种情况,一些地区经济条件并不太好,但由于党委、政府对“两手抓”的认识比较明确,因此这些地区解决监察机关的工作条件问题反而比那些经济条件好的地区还要顺当一些。由此可见,许多实际问题能否解决好,首先还是一个认识问题,从根本上说也取决于人们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和认识。具体问题是这样,全局性的问题更是如此。像反腐败、加强廉政建设这样全局性的工作,涉及面很广,任务很重,需要综合治理,需要全党抓、各级政府抓、各级领导亲自抓。如果不从指导思想上解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这个根本性的问题,工作就很难有效地进行。监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紧紧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正确处理好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关系。

  二、继承和发扬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邓小平同志指出,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传统。建国以来,我们党一直强调艰苦创业。后来日子稍微好一点,一些地方和部门就提倡高消费。于是,各方面的浪费现象蔓延。加上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法制不健全,违法乱纪和腐败现象都出来了。邓小平同志的分析非常深刻,同志们对此都有切身感受。例如,当监察机关查办铺张浪费、奢侈挥霍的案件时,往往由于和当事人观点不同,所持标准不同,很难有共同语言。我们认为,非生产性建设超标准了,他却认为你是思想跟不上潮流;我们认为是浪费,他说你是老观念。这些年来,大量的事实表明,不少违纪违法的干部往往是从贪图享受开始,最终落入法网的。广大群众对有些干部讲排场、比阔气、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超标准装修住房、坐豪华小汽车等等,议论纷纷,极为不满。群众说我们党有腐败现象,很多就是指这些问题。铺张浪费、奢侈挥霍,不仅使国家财富受到重大损失,而且严重腐蚀我们的干部,败坏国家和民族的风尚和精神,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十三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这是一项意义十分重大的决策和号召,关系到一个重要观念和风气的改变,必将进一步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邓小平同志指出,艰苦朴素的教育今后要抓紧,一直要抓六十至七十年。我们的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创业。监察机关应该按照邓小平同志的指示,既要注意抓好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又要善于利用这个强大的思想武器开展工作。同时,也要注意与有关部门配合,制定、修改各种非生产性建设和生活福利方面的标准,规范这些方面的行为。

  三、强化纪律观念,从严执纪

  这几年,纪律松弛、执纪不严较为普遍,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了一种风气、一种观念。例如,我们在调查一些案件的过程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明明是违纪违法的案件,证据确凿,但就是处理不下去,各个方面都来说情,甚至一级党组织和政府也公开出来说情,公开顶着不处理,最后不了了之。这种不讲原则讲人情的错误做法,不但得不到制止,反而被看成是爱护、关心干部,看成是在紧要关头敢于出来保护自己的下级,这样的领导还被称为难得的好领导。而那些坚持原则、从严执纪的同志却被说成是搞“左”的一套、“整人”的、不通情理的。这种情况,同志们都有感受。我们有的领导同志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总是上不去。我们要处理一个干部,他坚持认为,这个同志一贯是好的,虽然这件事情做错了,但出发点是好的;这个同志在工作上造成了损失,但个人没有贪占财物,等等,用各种理由为其掩饰、开脱。总之一句话,一旦碰到哪个干部犯错误,就千方百计替这个干部说情,在处分上减轻。反过来,坚持原则的部门和同志,却往往受到指责,被孤立。这个问题已不是一个简单的有无量纪标准和如何严格执行量纪标准的问题,而是一个在新形势下要不要严格纪律的问题;也不是就某一件事情怎么统一认识的问题,而是某些错误观念和不良风气要坚决扭转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腐败问题出现后我们往往下不了手,这就会丧失人心,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这个关我们必须过。十三届四中全会尖锐地提出这个问题,意义十分重大。对上述现象,人民群众是十分不满的,说我们“官官相护”,“包庇干部”,说我们“腐败”。案件举报为什么少?有的群众对举报没有信心,认为举报了你们也不去认真查处,我们反而得罪人,所以就不想举报。案件举报少,原因很多,这是一个重要原因。人民群众看到监察机关没有认认真真地处理几个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违纪违法的还照样当官,结果投诉、举报的积极性就没有了。这个问题确实很严重。邓小平同志把不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干部的问题提高到丧失人心的高度,这绝非危言耸听。不这样来认识问题,腐败问题就解决不了,就很难扭转当前的这种不良风气;而这种不良风气如果改变不了,什么反腐败、促廉政等等都是空话,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这种掩盖矛盾、包庇腐败的行为,其危害性比案件本身所造成的危害要大得多。十三届四中全会就是从这样一些根本的问题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领会邓小平同志的指示,进一步发扬敢于坚持原则、依法办案,敢于顶住各种说情风的精神,尤其是对涉及到领导干部的案件,更要敢字当头,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四、要认真研究和提出在新形势下反对腐败的有效对策

  邓小平同志提出,要搞一个大政策。这切中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要害,解决了一个大难题。现在监察机关办案,不仅要解决自身素质、水平和办案手段、条件等问题,而且还普遍面临一个实际问题,就是现在发生的贪污受贿案件,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狡猾,我们一个一个地去查证,当然有必要,但已经积压了一大堆问题,都用这个方法恐怕是不行。邓小平同志不仅提出了一个大政策,更重要的是提出了一种思路,一种辩证的思想方法。监察机关要根据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搞大政策的意见,很好地研究一下,提出一套贯彻落实的方案和办法。处理问题有好多种方法,有的问题可以正面去攻破,也可以釜底抽薪;可以用常规的行政办法去办案,也可以靠政策攻心。总之,一切要从效果、从提高工作效率出发。只要我们善于学习和运用这样一种思想方法,以此处理办案和监察工作中的其他问题,今后的工作就会更有生气、更有效果。

  五、惩治腐败要真正抓好几件实事,取信于民

  当前,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抓紧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决惩治腐败,雷厉风行地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提高办案工作透明度。监察部准备将已掌握的案子分类排队,对那些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经过短期努力可以处理的案子,部长以及各级领导亲自动手,集中力量,加强配合,迅速查结一批,并公之于众。我们要求各部委的监察机构也能本着这个精神,抓紧时间组织力量办结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有些涉及其他部门和地方的案件,可以由监察部组织协调。当然,强调在短期内查结一批案件,仍必须坚持历来强调的按程序办案的要求,要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求快。要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可以吸收一些专家包括一些民主党派人士参加办案。一定要在近期内办结几个重要的案件。当然,所谓大案要案,也是比较而言,不同的单位可以有不同的要求。同时,是不是大案,并不主要看犯错误干部的级别及涉及金额大小,还要看问题的性质、影响、典型性。有些看起来并不很大的案子,但性质恶劣、影响坏、带有一定典型性,就应该按大案办,在宣传报道上要认真剖析,给人以启发,以扩大政治影响。

  (二)提出一批既切实可行,又能使党心、民心为之振奋的反腐败措施。我们不仅要查办一批案件,而且还要对目前普遍存在、群众又十分痛恨的腐败现象提出一些惩治的措施。惩治腐败的措施可以是全国性的,也可以是适合本系统、本单位的。这些措施不应该是敷衍的、做表面文章的,而应该是切切实实、可以操作的。通过这些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让人民真正感到我们的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对群众关心的“官倒”、干部子女经商、干部侵吞国家资财、领导坐进口豪华轿车、违反规定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以及请客送礼、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游山玩水等问题,要进行认真地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既不能迁就不良风气,降低标准和要求,也不能不顾实际地搞花架子,刮一阵风了事。要切实考虑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经过努力可以行得通、办得到的措施,并努力贯彻实行,及时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问题。

  (三)认真研究和处理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不能离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个大环境孤立地进行。比如,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价格双轨制问题,财政“分灶吃饭”问题。又比如,有人提出,惩治腐败,对企业和政府机关应该有两种不同标准,对企业要网开一面,等等。这些都直接涉及到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策法规、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问题。监察机关既要坚决服从服务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大局,又要敢于严肃查处确实存在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总之,如何加强廉政建设要通盘考虑。避开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单纯地搞廉政建设,是不切实际的,是搞不好的。廉政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是全党的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廉政建设主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当然也包括办案。但是总起来说,建设是主要的,办案是次要的;防范是第一位的,打击是第二位的。廉政建设应该以什么为主?当然应该以预防为主,以建设为主,不能够以办案为主。这是从全局来讲的。但具体到监察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来说,固然有责任对廉政建设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建议,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但是,大量的工作还是要靠各级党委和政府出面做,靠各行各业,靠各个部门去组织实施,监察机关包不下来。而监察机关当前工作侧重点仍然必须放在查处大案要案上。

  上面讲的三项任务,第一是办案,第二是请各级政府、各部门提出几条惩治腐败的有力措施,第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研究加强廉政建设的问题,从制度上、法规上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第一项是现在正在抓的;第二项是当前应部署的可行措施和行动;第三项任务,要从制度上、法规建设上全面考虑。从根本上防治腐败,搞好廉政建设,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从反腐败、廉政建设这个整体来讲,监察机关的这三项任务缺一不可。但概括起来就是两项,一手抓办案,一手抓建设,办案是当前工作的重点。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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