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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政再拨9536万元保“汽车摩托下乡”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7日14:25
  人民网南昌12月7日电(记者卞民德)继首批补贴资金2338万元陆续下拨各地后,江西财政日前又下拨了第二批汽车摩托下乡中央财政补贴资金9536万元。

  据介绍,享受补贴的微型载货车或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1辆。购汽车的都可享受补贴,补贴的时间为今年3月1日-12月31日;购摩托的也可享受补贴,补贴时间为今年2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农民如有购车意向,可先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然后持购买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申报,领取补贴;换购轻型载货汽车的,还须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办法,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下,尽量采取“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方式。购买人在申报时需其惠农“一卡通”账户,补贴资金将在15个工作日内到帐。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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