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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氨蝶呤”假药案再审 受害者被定二级伤残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7日15:47
  已经立案长达一年的“甲氨蝶呤”药物污染事故首起索赔诉讼本周将再次开审。记者近日获悉,受西城法院的委托,司法鉴定所认定受害者小王属于双下肢二级伤残,排尿和排便困难各构成五级伤残和六级伤残,赔偿比例达到90%。

  小王和父母如今就租住在北京博爱医院对面的小区里,夫妇俩每天用轮椅推着儿子去医院接受康复治疗,打针、化验、按摩,还专门请了一个护工在家里为小王做按摩。夫妇俩每天都期待着尽可能周全的康复护理和治疗能早日让儿子站起来。同时,他们还要面对沉重的经济负担。小王的父亲告诉记者:“从立案到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仅仅是给他(小王)看病治疗的费用就已经超过31万元,这还不算我们的诉讼费、在北京的生活开销和往返的交通费用。”

  今年4月,法院选定鉴定机构对小王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两份鉴定也于近日作出。医院的诊断显示,小王有甲氨蝶呤鞘注后脊髓神经根神经病,目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何时能够康复、康复到什么程度目前都无法确定。记者在鉴定中看到,小王目前的双下肢肌力0级,构成二级伤残。同时出现重度排尿和排便障碍,分别构成五级伤残和六级伤残。鉴定机构认定其伤残赔偿指数为90%,属于二级护理依赖范围。

  据小王的父亲说,此案将在本周再次开审。

  案情回放

  2007年,山西青年小王因被确诊为“急性B淋巴细胞白血病”从老家慕名来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小王说,在此期间,医院多次给他注射了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甲氨蝶呤药物。此后,他便逐渐出现双下肢瘫痪、排泄困难等不良反应。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接连出现了患者使用“甲氨蝶呤”后出现行走困难的病例,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立即组成专家组进行调查。结论是上海华联制药厂在生产注射用甲氨蝶呤及盐酸阿糖胞苷时,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其中,导致了多个批次的药品被污染,致使一些白血病患者神经系统受到不同程度损伤,属于重大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受污药品按假药论处,华联制药厂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给予最高处罚,企业相关责任人也已被公安部门拘留。

  去年12月,小王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及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一并诉至法院,索赔近千万元。今年2月第一次开庭审理。(孙莹)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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