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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与任务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7日15:53
  一、关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反腐败形势问题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正确认识反腐败形势是正确决策的前提,也是坚定反腐败信心的基础。目前党内和社会上对反腐败形势存在这样那样的看法。究竟应当怎样评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把反腐败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确定了新形势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每年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并向全党作出部署。国务院每年也召开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工作,提出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健康发展的势头,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反腐败三项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一,党风政风有所好转。这些年来,通过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逐步得到规范,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得到增强。各级党组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认识和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奢侈浪费、挥霍公款等不良风气得到不同程度的纠正。一些专项治理工作,如纠正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有关从业规定,清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乘坐小汽车,清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配置通信工具,清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处占房和超标准住房,清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等,成效明显。

  第二,查办案件力度持续加大,一批腐败分子受到严厉惩处。突破了一批职级高、金额大、人数多、影响恶劣的案件,一些隐藏较深的腐败分子被陆续揭露,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决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在办案执纪中注意讲究策略,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有的领域腐败案件多发的势头有所减缓或遏制。例如,建筑领域在一个时期是腐败案件的高发区,经过连续六年的治理,案件已有所减少。金融等领域案件高发的势头也开始减缓。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办的案件中,属于近两年作案的比例有所下降,顶风作案有所减少。群众检举控告腐败分子的信件数量从一九九七年开始稳中有降。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在增强。

  第三,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经过多年的治理,基本实现了国道、省道无“三乱”的目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等不正之风有所遏制,一些部门和行业的风气继续好转。

  (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反腐败三项工作都包含治标和治本两方面的要求,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开展反腐败三项工作的前几年,针对当时腐败现象大量滋生蔓延的情况,我们把主要精力放在侧重遏制正在发生的一些腐败现象上,突出抓了治标工作。党的十五大以后,党中央作出在全党开展“三讲”教育的重大决策,并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的重大举措,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反腐败斗争正在从标本兼治、侧重遏制,转到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军队、武警部队和各级政法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基本完成,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工作也取得了进展。这些成果的取得,使一些积累多年、社会反映强烈的权力介入市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国内外反映是好的。

  ——继公安、检察、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后,从中央一直到县的所有执收执罚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正在全面推进,过去那种坐收坐支、资金管理混乱的状况有所好转。

  ——一些省(区、市)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有限资源分配的,尽量运用市场机制来处理。一些地方实行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招标拍卖制度、产权交易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全国已有三百三十五个地级以上城市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开展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会计委派、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强化了监督机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效果。通过上述工作,拓宽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途径,有效地抑制了一些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我们党初步探索出一条符合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路子。

  这些年来,全党认真贯彻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反腐倡廉的重要思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过全党的共同努力,我们党初步探索出一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败同改革、发展、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党的自身力量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路子。

  第一,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第二,反腐败斗争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第三,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坚持关口前移,牢固树立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对绝大多数党员和干部主要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对极少数腐败分子要严厉惩处,使他们在党内无藏身之地。

  第四,坚持战略上总体规划、战术上分阶段部署,从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具体问题抓起,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积小胜为大胜。

  第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教育、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发展民主,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第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搞群众运动,但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

  上述三个方面,反映了这些年来我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主要成绩。

  评估反腐败形势,首先要看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实践证明,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都是完全正确的,是切合实际的。这是判断反腐败形势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评估反腐败形势,要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依法有序地进行的;是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不断加强、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总体保持稳定相互协调、同步推进的,为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了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

  评估反腐败形势,要看反腐败斗争的发展走势。反腐败斗争正在从标本兼治、侧重遏制,转到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并呈现出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方针政策和工作格局始终一以贯之,反腐败斗争始终平稳、健康、深入发展,没有出现反复。

  在充分肯定反腐败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有些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有些领域中的腐败问题还相当严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广大干部群众还不满意。譬如,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有些廉洁从政的规定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这样那样不廉洁行为的干部为数不少。有些领导干部的“灰色收入”数字惊人。在查处案件方面,一些领域中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案件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涉及领导干部的层次也越来越高,集体违纪违法案件越来越多。由于监督不力等因素,有些腐败问题没有被揭露,有的揭露了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在纠风方面,有的不正之风由于没有从源头上得到治理,一些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还相当突出,群众反映仍然十分强烈。

  在反腐败斗争力度不断加大,并不断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的同时,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

  江泽民同志对我国现阶段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多次作过深刻阐述,明确指出: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在党内和社会生活中至今仍然存在;在实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西方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乘隙而入,侵蚀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客观上给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留下了可乘之机;有些地方和单位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得不紧,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滋长。江泽民同志的这些重要论述,对于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腐败易发多发这一社会现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根据江泽民同志的论述,就几个问题作一些具体分析。

  第一,在我国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经济基础包括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给我国的经济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带来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

  从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制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了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发展生产力造成的束缚,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二十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的实践证明,我们党调整所有制结构的方针是正确的,是符合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的。但是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形成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各个利益主体为了追求各自的最大利益,都希望通过各种方式去获取有限的资源,这就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从而引发行贿受贿等腐败问题。例如,一些不法私营企业主,为了牟取暴利,逃避法律惩罚,不择手段,不惜用重金、美色等方式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而一些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比较集中,权力运作缺乏透明度,又得不到有力的监督制约,这就很容易产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从分配制度的变化来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同时国家鼓励公民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这一分配制度是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在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由于国家的财力有限,公务员的收入普遍比较低,一些公务员对收入低和不同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现象产生心理失衡,这也是诱发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加之前几年不少地方和部门靠“创收”或以弥补经费不足,或以改善福利待遇,致使权力进入市场,助长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产生不少腐败问题。

  第二,经济基础和国际政治局势的变化对人们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巨大进步,增强了人们民主、公正、竞争的思想观念,激发了积极变革、开拓创新、讲求实效的精神。与此同时,市场经济活动存在的弱点及其带来的消极影响,也反映到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人与人的关系中来,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利己主义。在这样的条件下,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经不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由于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而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些年的经济仍在发展,再加上西方敌对势力通过各种渠道,在政治观念、意识形态、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对我国进行渗透,也使一些党员干部在思想上产生迷茫,理想信念发生动摇。胡长清、成克杰等一批腐败分子,就是从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观发生扭曲开始,一步步堕落为人民的罪人的。

  第三,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短、进程快,法规和制度建设滞后,出现了大量的空隙和漏洞,以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经济体制转换一定时期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客观情况,要求我们十分重视加强法制建设。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们党一直在按照这个思路,努力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通过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解决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问题。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建立和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完善。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看,他们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一般都经历了上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我国实行改革开放至今不过二十多年;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目标,到二〇一〇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经过十年的努力使各项制度更加完善,这也只有短短的四十年时间。由于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时间短、进程快,各种矛盾表现得尤为集中,难免出现法制滞后、管理滞后、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更容易出现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诱发腐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一时难以完全解决,这就给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使许多腐败现象容易在这个时期滋生蔓延。

  从不少国家的发展进程看,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快速增长、社会激烈变革的阶段,往往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十八世纪的英国,十九世纪的美国,二十世纪中叶的新加坡,都出现过腐败高发的情况。当然,这些国家现在也有腐败,但高发期是在那个时期。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由于存在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出现腐败易发多发的现象也是可能的。

  第四,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少缺点和问题是一些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针对新时期党的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始终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但是,至今仍有一些地区和部门把发展经济与反对腐败对立起来,一手硬一手软,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决策和部署,也没有认真抓落实。有的地方抓反腐败工作只停留在开会、讲话、作报告等一般号召上,有的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甚至带坏了一个地区或部门的风气,引发了许多腐败问题。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受到削弱。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怕得罪人,执纪执法偏宽偏软。从我们纪委特别是中央纪委的工作来讲,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规律和特点研究不够,及时向中央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对策不多;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决策和部署情况的主动监督检查不够,监督的渠道不够畅通,方法不多,效果也不够好。正因为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反腐败方面还没有真正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一些任务没有认真落实,纪委的一些工作也不够得力,以致原本经过主观努力能够抑制的一些腐败现象反而滋生蔓延。

  以上情况说明,在我国处于经济体制转换、经济快速增长的这一特定历史阶段,由于种种原因,腐败现象出现了易发多发的态势。面对这种形势,我们党的认识是清醒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得力的。中央纪委每年召开全会,江泽民同志都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如果这些年来我们不是按照中央的路数不断开展反腐败斗争,腐败滋生蔓延的程度将比现在要严重得多,也绝不可能有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如果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能坚决按照中央的部署不断加大斗争力度,措施更得力一些,工作更扎实一些,一些腐败现象也不至于像现在这样蔓延发展。我们要正确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深刻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个需要长期认真严肃对待的问题,不能期望采取几次大的行动就彻底解决问题。更要看到,虽然当前腐败现象处于易发多发时期,我们也没有理由强调客观,而应该加强主观努力。应当坚信,只要全党坚决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增强反腐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斗争力度,就一定能够也有条件在不长的时间内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并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

  还要看到,对反腐败形势的估计,不仅是一般的工作评价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目前,西方敌对势力千方百计地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我国的反腐败斗争蓄意诋毁,造谣惑众,把我们党描绘成一团漆黑,把干部队伍说得一无是处,攻击共产党解决不了自己的腐败问题,诬蔑我们的腐败是根本制度性的腐败,叫嚣只有实行西方资产阶级那一套政治体制,才能解决腐败问题,等等。其目的,就是妄图动摇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从而进一步动摇广大干部群众对社会主义和共产党领导的信心。如果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反腐败,最后反掉的不是腐败,而是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的人民政权。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我们要理直气壮地肯定我们党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以及取得的成绩,充分肯定我们党和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深刻认识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腐败不是根本制度性的腐败,我们党完全有能力解决自身的腐败问题,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树立起坚强的信心,始终保持旺盛的斗志。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基本思路和对策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继续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着重在抓任务落实和改革体制、机制、制度上下功夫。

  (一)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必须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

  党的十四大以来,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正确的决策和部署,问题在于有些任务没有真正落实。当前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抓落实,当前首先要防止形式主义,反对走过场。反腐败既要从大处着眼,又要注意从一个一个具体问题抓起,扎扎实实地去解决一个一个实际存在的问题。不能把反腐败工作停留在上传下达、照抄照转、开会号召上,也不能满足于只在程序上做文章,而不在解决实质性问题上下功夫。不要只是“奉命”反腐败,而要真心实意去主动解决实际存在的腐败问题。抓落实,首先要掌握哪些工作还没有落实,关键是要搞好监督检查。这几年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是通过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去发现和处理问题不够,不少案子和问题都是等到事情暴露甚至造成严重后果以后才去处理。搞好监督,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明确的监督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党内法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中央这几年陆续颁布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准则和规范。没有标准,监督就无所依据。二是要有畅通的监督渠道和得力的手段。三是要有一定的监督制约的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现在监督不够得力,要害是很多问题没有人去检查,现有的监督渠道和方法也不足以及时察觉和揭露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在继续认真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的同时,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在主动监督检查上下功夫。要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要跟进到那里。对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加强监督,对工作时间以外的表现也要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贴近经济工作,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各种专项检查等活动,有针对性地查处一些重点领域的问题,促进反腐败任务的落实。

  二是加大惩处的力度。严肃查办案件,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纪,是落实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对违纪违法行为不能严格依纪依法予以处理,落实只能是一句空话。当前执纪执法存在偏宽偏软的问题,表现在一些处分偏轻,给了处分不执行,甚至判刑后该收监的不收监,收监后受优待、违反规定保外就医等,严重损害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影响了反腐败任务的落实。当然,我们讲从严治党,严肃执纪执法,并不是搞惩办主义。我们始终强调对人的处理要持慎重态度,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宽严相济。

  三是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中央颁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的是要动员全党一起反腐败,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是要严格责任追究。今年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了责任追究的四个重点:一是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是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三是本地区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屡屡发生大案要案、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四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凡是出现这些情况的,都要认真予以追究。要坚决纠正只要违纪违法得到的财物不落个人腰包就不处分、只处理当事人而不追究主管领导人责任等错误倾向。在这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于有问题不去检查、有责任不去追究的,也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必须着眼于改革。

  在经济体制转换时期,客观上存在滋生腐败现象的多方面复杂因素,因此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研究和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预防、治理腐败的措施。当前要着重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制度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从近几年揭露的重大腐败问题看,很多涉及到对权、钱、人的管理问题。因此,改革体制、机制、制度,要重点从这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这主要是管好“权”的问题。这些年来,一些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其中不少人就是滥用行政审批权力,违规批土地、批贷款、批建设工程项目等,从中收受巨额贿赂,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这些严酷的事实表明,目前一些行政审批运作中存在的弊端,成为有些领导干部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作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可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运作替代行政审批的,要通过实行招标、拍卖等市场机制来处理;对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的项目,尤其是那些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政审批权力,必须进行科学分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少数人权力过分集中又缺乏内部监督、搞“暗箱操作”。

  二是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监管。这主要是管好“钱”的问题。贪污受贿、请客送礼、奢侈挥霍和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法问题,都与资金管理不严有密切关系。不把资金严格管住,就难以避免这些腐败现象的发生。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要从改革财政管理制度着手,完善体制,强化管理,严肃纪律。明年要在中央和省一级全部实行部门预算,所有收支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三年内各级政府都要实行部门预算。要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加快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进度,明年继续对各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严禁设立账外账,坚决取消“小金库”。要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加大清理乱收费的力度,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把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随着国家财力增强和机构精简,逐步提高公务员工资,规范工资外收入,减少和消除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收入的不合理差距。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三是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解决用人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这主要是管好“人”的问题。按照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干部管理,消除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要按照中央发布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要求,积极推行以下措施:一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拟任人选要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民意测验,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对在年度考核、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达半数以上的领导干部,应免去现职。二是扩大公示制、公开选拔制和竞争上岗制的适用范围。除少数特殊岗位外,选拔任用地(厅)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都要实行任前公示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逐步试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和考察结果通报制度。

  第二,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要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相适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主要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重要的是要把监督的关口往前移,树立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这就要求我们适时地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党政干部从政准则和道德规范,作为广大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引发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系列变革。思想道德领域的工作必须不断地进行充实、调整与改革,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按照这个要求,应从三个方面来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一是对过去制定的从政行为规范,现在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要进行调整。比如关于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一九九三年证券市场刚刚放开,缺乏严密监管的情况下,规定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是必要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这条规定就需作相应的修改。

  二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我们考虑,在领导干部中逐步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离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作一些限制性的规定;禁止领导干部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等。

  三是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坚持社会主义的义利观。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提是要搞社会主义。因此,体现共产党先进性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些基本道德规范必须坚持。要看到市场经济确有它的负面影响,只有坚持和发扬党的好传统、好作风,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才可能限制它的消极影响。因此,每个领导干部必须继续遵循我们党历来提倡的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等要求,严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要把这些内容进一步充实到党政干部从政准则和道德规范中去。对领导干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要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三讲”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强化道德的内在约束机制,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反腐败“教育是基础”的要求。

  第三,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群众对反腐败最关心、最知情,也最有发言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这些年来,我们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一直在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奋斗目标。在全国积极推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职工评议企业领导人活动,实行企业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等,目的都在于通过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依靠群众,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凡是这方面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都有明显的进步,党群、干群关系都有明显的改进。但在不少地区和部门,在如何做到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真正取得实际效果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在今年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还要逐步将政务公开扩大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是适应新的形势改进政权机关施政方式和农村、企业基层工作方法、办事作风的重要探索,也是今后加大反腐败力度的一个基本思路。它有助于建立起一套有约束力的权力运行规范和运行机制,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广大群众直接对权力进行最广泛的监督开通了一条渠道,有利于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防止滥用权力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当然,在健全民主、依靠群众监督方面,我们的工作做得还很不够,但这是一个方向。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探索新的途径和办法。通过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使人民群众更好地当家做主,参政议政,更好地对我们的工作行使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要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新闻舆论监督实质上也是一种群众监督,具有其他监督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涉及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方方面面。党委和政府的各个部门都要从各自的职责范围、行业特点出发,针对本部门本行业业务管辖范围内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要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关键在于全党动手,党政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廉洁从政,而且要对自己分管的地区、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我们相信,只要全党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和工作路数,认真贯彻执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决策和部署,努力工作,狠抓落实,就一定能够不断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反腐败工作目标。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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