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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言温总理的“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7日17:04
  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法制日报》全文刊登温家宝总理2008年5月4日来到中国政法大学,同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的谈话。(12月04日《法制日报》)

  这篇通讯比较长,全文大约有6000余字。在谈到立法与执法问题时,温总理说,其实要说法律的重要,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因为整个国家的建国方略就叫依法治国,这是从大处讲。从每一个老百姓切身的生活来讲,也要靠法律来保护他们自由的权利,保护他们全面发展的权利。对于一个社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公平正义当然包含很广,从收入分配到教育权利,但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司法制度。就是立法必须要做到公,执法必须要做到平。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作为根本大法,宪法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了基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可以说,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首要目标任务。

  纵观当今社会,在少数地方和部门,民主缺失,法治不张,公平失衡,正义受阻,出现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审批方式复杂化”,从而产生“审批经济”。还有一些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商业化。所有这些与民争利的行为,严重背离了党的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所不齿和诟病。有的甚至于引发矛盾,酿成祸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究其根源,正是他们恰恰丧失了温总理要求的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这颗政府的“良心”。

  早在2000多年前,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就提出了“公平”、“正义”的理念,他认为,体现这种正义的规则就是法律,人们服从公平的法律就是服从正义。今天,正义和良知,是任何一个执政为民的政府不可或缺的。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作为政府的本职,不仅是由我们执政党的宗旨和性质所决定的,更因为所执之权源于人民的授予,就只能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福祉。而要做到这些,除了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经济开放搞活的路径,另一方面就必须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来推进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每一个百姓自身权利和自由提供根本保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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