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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非低保家庭申请廉租房遭拒绝引发争议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2009年12月08日02:23

  非低保家庭申请廉租房遭拒社区居委会理由是“房源有限”

  本报讯(记者黄师师 实习生张珺 陈燕祥 刘静思)“我离婚后带着女儿住在父母家,每月打工只赚几百块,孩子要读书,生活非常困难。”昨日,家住汉口幸福社区的宋女士致电本报倾听热线称想申请廉租房,但居委会说其不是低保户不接受申请。“不是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都可以申请吗?”宋女士感到不解。

   据悉,此前武汉廉租房配房租赁只针对城镇低保无房家庭。今年11月2日,武汉市政府关于《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修订意见决定,将廉租住房配房租赁保障对象由城镇低保无房家庭扩展至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

   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相关信息显示:申请廉租房配房租赁的家庭需具备以下3项条件,即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400元以下;家庭现无房(无自有产权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

  幸福社区居委会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根据规定,廉租住房配房租赁保障对象的确有所扩大,但由于房源有限,必须先满足最困难的群众,因此还是以接受低保家庭的申请为主。

  宋女士认为,既然规定中没有明确要求必须是“低保户”,她就有权递交申请,居委会拒绝其申请的行为没有道理。

  “拒绝申请”应尽快纠正

    本报评论员刘敏

  宋女士的困惑,也是我们的困惑。

  于规,武汉市修订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申请条件从“低保无房”扩大为“低收入无房”,宋女士既然符合条件,居委会就应接受申请,拒绝不合规定。何况,修订的初衷本就是更大范围地保障民生,如果基层执行不到位,如何让惠民举措落地呢?

  于理,廉租住房房源固然有限,申请者未必都能分房成功,但能不能申请与房源是不是有限是两回事。我们理解居委会接受低保家庭申请为主的做法,但以房源有限为由拒绝接受申请,有欠妥当。

  于情,宋女士生活困难,接受申请起码还让她留有一些改善生活的希望,直接拒绝恐让这点盼头也失去了,情感上说不过去。

  我们希望社区居委会能尽快纠正目前的做法,这件事也提醒城市决策者,现有房源不能满足需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脚步不能停下。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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