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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界事件”处理不当 上海一名副区长被警告

来源:东方早报
2009年12月08日04:25
10月26日浦东新区政府就孙中界事件向公众道歉,孙中界当场落泪。赵昀 早报资料
10月26日浦东新区政府就孙中界事件向公众道歉,孙中界当场落泪。赵昀 早报资料

  浦东新区城管局长吴福康受同样处分

  “孙中界事件”始末

  ■ 10月14日晚上7点30分左右 来到上海打工只有3天的河南小伙孙中界开车途中被拦车搭乘,却被交通执法队以“非法营运”的名义抓获,课以处罚。车辆遭扣,孙中界也受到公司批评,为证明“清白”,孙中界竟拿刀砍下左手小指。

  ■ 10月20日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了孙中界非法运营的调查报告,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的问题”。

  ■ 10月20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在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10·14”涉嫌非法营运一事的初步核查结果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调查,早报记者顾文剑和李燕作为调查组成员参与了此次调查。

  ■ 10月26日 针对“10·14”事件,浦东新区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认为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10月20日公布的结论与事实不符,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

  行政警告处分

  浦东新区副区长

  陆月星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

  市容卫生管理局局长、

  党组书记

  兼浦东新区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局长

  吴福康

  东方早报记者 陈辉楠

  因对10月20日对外发布“孙中界事件”错误调查结论负有领导责任,浦东新区副区长陆月星、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兼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上海市监察局昨天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了上述问责处罚决定。

  对陆月星的处罚决定称,2009年10月14日,浦东新区发生了原南汇城市交通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驾驶员孙中界非正常执法取证的事件(以下简称“10·14”事件),引起社会广泛质疑。10月17日,市政府明确要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对此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陆月星作为浦东新区负责“10·14”事件处理的副区长,没有对该事件的事实真相进行深入核查,轻信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事件的情况报告,并同意在该局情况报告的基础上撰写向社会公布的新闻稿。2009年10月20日,该新闻稿向社会正式公布,以致公布的结果与事实真相不符,误导了社会公众,损害了政府形象。

  市监察局在决定中表示,陆月星作为浦东新区分管建设交通、住房、环保市容等工作和具体负责“10·14”事件处理的副区长,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新闻媒体发布“10·14”事件的错误调查结论负有领导责任。

  鉴于其主动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和公开检讨,且在后续的事态平息工作中态度坚决,开展积极有效的工作,可予以减轻处分,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上海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经2009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陆月星行政警告处分。

  市监察局在对吴福康的处罚决定中则表示,吴福康作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领导,对“10·14”事件的事实真相没有深入实际进行核查,轻信基层执法大队对该事件的情况报告,并在浦东新区五部门共同讨论的新闻统发稿上签字。2009年10月20日,该新闻稿向社会正式公布,以致公布的结果与事实真相不符,误导了社会公众,损害了政府形象。吴福康作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对该局向新闻媒体发布“10·14”事件的错误调查结论负有领导责任。

  鉴于其主动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和公开检讨,且在后续的事态平息工作中态度坚决,开展积极有效的工作,可予以减轻处分,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2009年11月19日上海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吴福康行政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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