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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惩治高污染“乌贼车”罚款有标准(组图)

来源:中安在线
2009年12月08日04:33
  这两天,哥本哈根已成全球焦点,各国在气候大会上公布的节能减排目标,也决定了政府下一步监管的重点。面对全球性的气候问题,合肥将采取哪些行动?昨日,合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合肥已着手从限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工业废气排放等展开节能减排,而备受市民关注的“机动车尾气防治管理办法”也将实施。在目前透露的草案中就明确,今后凡超标排放车逾期未治理的最多可罚款500元。

  ◎伪造环保标志最高罚1000

  是否达标排放,最直观的方式就是看其挡风玻璃上是否贴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若无标志可能被禁止上路。”据介绍,为杜绝涂改、伪造、转让、使用超过期限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现象,在目前透露的办法草案中,明确对存在以上行为的车主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而擅自拆除、闲置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经检测,排气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将由环保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老爷车”三改不过关难上路

  据介绍,若机动车检测显示排气污染超过国家规定,则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暂扣其行驶证,环保部门责令机动车所有人限期治理。只有在治理合格后才能凭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领取行驶证。若逾期未治理,将对每辆车处以1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而对于拒不治理,或治理后三次复检不能达标的“老爷车”,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并严禁上路。

  此外,草案中还规定,若机动车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由交管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按每辆机动车处400元以下罚款。

  外地机动车进入合肥市辖区,若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经路检排气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责令其离开,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简雅洁)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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