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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证人员将暂停社保待遇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09年12月08日07:27
  2009年度省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将启动

  本报讯 (胡丽君记者钟振宇)12月7日,记者从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为严防社保基金流失,我省将于12月15日启动2009年度省本级领取养老、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认证的人员,省社保局将暂停支付其社保待遇。

  此次认证范围为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在省社保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

  工作流程为,原工作单位向认证范围内的人员送达《四川省本级领取养老和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异地协查通知书》,本人携《协查通知书》,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退休证)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社保经办机构、社区或本单位退管部门办理认证后,将认证机构签章的《协查通知书》递交或邮寄回原工作单位汇总报省社保局。

  该项工作将于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对经核实逾期未通过认证的人员,省社保局将根据有关规定暂停支付相关社保待遇,待补办完毕资格认证手续后恢复发放并补发已停发待遇。

  近年来,在确保省本级近34万离退休和工伤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省社保局通过开展一年一度的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效防范了社保基金流失。2008年度,省本级对未能通过领取资格认证的600余人暂停了社保待遇。对其中查实确系死亡冒领的金额通过抵扣死亡待遇等方式足额追回。

  省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冒领社保待遇是违法行为,对冒领人员除追回冒领养老金外,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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