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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岁老汉起诉81岁老伴要求离婚 法院不批准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08日13:22
  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老年人在晚年最希望的是有个伴儿。然而,一位84岁的老汉却将81岁的老伴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这么大岁数了闹离婚,这是为什么呢?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81岁老妪追讨扶养费

  关某今年84岁,偃师市府店镇人,巩义市一家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中年丧偶。1981年,经人介绍,关某认识了当时53岁的刘某,两人于1981年1月24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前各有三个子女。

  2000年,关某患脑血栓,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就请了一个保姆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关某的儿子关强(化名)见刘某不能照顾自己的父亲,心里就不乐意。

  关强觉得,一方面刘某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照顾父亲,2007年9月,关强将父亲关某从巩义市接回老家偃师市共同生活。

  关某回偃师老家后,每月有933.8元的退休工资,按月给身在巩义的老伴刘某寄360元生活费。但从2008年6月后,就不再支付这笔钱了。

  2008年底,当时已经80岁的刘某向巩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当时83岁的关某继续每月支付她适量扶养费。法院认为,关某虽然已经83岁了,但当时每月有固定的退休工资,且两人为合法的夫妻关系,关某应当对刘某尽到扶养义务。

  2009年1月15日,巩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关某每月支付给刘某扶养费400元。

  84岁老翁起诉离婚

  关某、刘某因为距离本来就产生了隔阂,加之刘某在2008年起诉关某要求支付扶养费,这加剧了关某、刘某及子女们之间的矛盾,关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与刘某离婚。“人家杨振宁80多岁了结婚,他们80多岁了离婚,应该向人家学习啊。”听到两位80多岁的老人闹离婚,周围有人半开玩笑地说。

  2009年8月21日,巩义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离婚案,庭审中,因关某偏瘫行动不便,委托儿子关强参加诉讼。

  关某在起诉书中称:两人(指关某、刘某)共同生活至2007年9月份,关某因患偏瘫生活不能自理,刘某不管不问,致使关某回老家与儿子生活在一起。关某是退休干部,退休工资仅能够支付自己的医药费,没有其他的节余,而刘某将关某告上法庭讨要生活费,欲将关某逼上死路,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请求依法判令双方离婚,依法分割财产。

  80多岁的夫妻,需要的是生活上的相伴和精神上的支持。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谁也不会去轻易“折腾”。更何况,一日夫妻百日恩,两人毕竟共同生活了20多年。因此,刘某对夫妻关系破裂的说法不予认同。

  刘某辩称,两人已经共同生活28年,双方的年龄均已超过80岁,关某提出离婚,是受关某之子的控制,无法表达真实意思。

  关某于2000年患脑血栓,刘某一直和他生活在一起,并照顾关某的生活,直到2007年9月,关某的儿子关强强行将关某及家中的财产拉走,才导致两人分开。在此期间,刘某经常探望关某,当时,刘某询问关某,关某亲口说离婚是被儿子逼的。

  因此,刘某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均系再婚,但已共同生活20多年,双方已是80多岁的老人,应该尽享晚年生活。双方的子女应该多照顾老人的生活,并体谅对方,让老人平静地走完最后的人生之路,而不是让老人在晚年再次经受波折。

  巩义市法院一位法官认为,像关某、刘某这种老年人离婚的案子,其实主要是因为财产的问题而导致的。子女们在对待这类事情上,应该更体谅已经年迈的父母,只要双方及家人互让互谅,共同克服困难,化解矛盾,老年人应该能够安享晚年。

  昨天,巩义市法院作出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今报记者 邱延波 通讯员 梁淘淘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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