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28交通事故续:律师代被告向死者家属致歉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8日15:21
北京东五环路“7·28特大交通事故”中,被撞毁的丰田“普瑞维亚”客车车主及车内5名死者家属,起诉大货车司机刘平等四被告索赔440余万一案,今天上午,在朝阳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记者了解到,车内5名死者均为男性,是同一公司的员工。
“周某生前是中建三局三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工作稳定,事业有成。惨剧发生后,原告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女儿刚满周岁就永远失去了爸爸,这种精神痛苦是多少金钱也无法补偿的!”
“马某原是单位项目总工,能力出众,工作稳定。事发时,马某妻子怀孕9个月即将临盆,小两口刚刚按揭购房,开始还贷。惨剧的发生破坏了一切美好憧憬。妻子在遗体告别后对单位只提了一个请求:将马某的骨灰暂时存放在骨灰堂,等孩子3岁的时候,要让他亲自捧着父亲的骨灰送回家乡。”法庭上,原告的代理律师纷纷讲述了5名死者的家庭情况,他们中大部分上有高堂,下有妻儿,作为儿子或父亲,他们都是家里的支柱。事故的发生,给5个家庭均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痛苦。
事故发生时,肇事货车挂靠在平原县路翔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车主李令洪每月交纳200元的挂靠费。据李令洪代理律师称,事发时,李令洪刚刚雇佣刘平也就是三四天的时间。但刘平此前有过大约6年的相关驾驶经验。
今天上午,因货车司机刘平正被关押在看守所,其代理律师代为出庭。“我代表刘平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害表示忏悔,并向受害人家属表示歉意。”刘平律师首先以致歉作为开场白。之后他表示,事发时,刘平正受雇于实际车主李令洪,履行的是职务行为。且事故是因刘平避让前方车辆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的,在此过程中刘平不存在重大过错。“雇员所造成的损害应由雇主承担。刘平已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现正关押于朝阳区看守所。”刘平律师认为,事故的赔偿责任应由雇主李令洪来承担。
但李令洪的代理人却认为,实际肇事者刘平才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李令洪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已经承担了部分数额。我们愿意在法律范围内承担责任。”路翔公司则认为,他们只是肇事货车的挂靠单位,该车的管理、运营、收益、处分均不归其所有。而最高人民法院对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问题也有明确复函:挂靠单位承担适当赔偿责任,不是连带赔偿责任。记者了解到,事发后,经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已查封了路翔公司名下挂靠的20辆车。对此,路翔公司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解除查封措施。保险公司则向法院表示,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案情回放
今年7月28日17时40分,在朝阳区东五环内环主路18.1公里标志牌处,山东人刘平(24岁)驾驶“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向南在第三条车道行驶时,遇情况采取制动措施,向左打轮后其车越过中心隔离护板,进入南向北方向车道,先后与三辆车相撞。车祸造成七死一伤,三车严重损坏,道路设施损坏。由于正值下班高峰,东五环车流量大,给救援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交通中断近两小时。上周,刘平被朝阳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记者张蕾)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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