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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诈骗狱友家属 男子“捞人”未成再“进宫”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8日16:02
  在牢房里待了近一年的朱某,出狱后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又向正在服刑的狱友家属进行诈骗,结果再次“进宫”。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中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7年12月前,朱某因涉嫌犯诈骗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济宁市看守所,与涉嫌犯敲诈勒索罪的田某羁押在同一监室。朱某刑满释放后,利用田某托其往家中捎信之机,编造了“田某在看守所身体状况很差,自己有关系,能帮助田某办理取保候审”的谎言,骗取了田某家人的信任。12月11日、朱某以请客送礼、帮田某办理取保候审为名,骗取其家人现金30000元;12月16日,朱某声称:田某办理取保候审的关系疏通好了,还需3000元请客钱,6000元保释金,又骗走田某家人9000元;后朱某再次给田某家人打电话,要求再送6000元去疏通关系,但此次朱某以没有时间为由,不与其家人见面,只是要求将钱打在他指定的银行卡上。田某家人察觉不对,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朱某所骗赃款39000元,除部分用于偿还自己个人债务外全部被其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归案后,朱某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所骗赃款,均未追回,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市中区法院作出前述判决。(袁鹏)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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