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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燃油助力车五大问题堪忧亟需政府高度关注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8日16:08
  当前“非法燃油助力车”(指“大排小标”的燃油助力车)引发的交通安全、税收管理等问题,已在社会上造成多重的负面影响,亟需政府高度关注。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助力车有明确规定,属于非机动车;但是对于燃油助力车却没有明确规定。据了解,摩托车分两种,一种是排气量在50毫升以上的,应上黄牌;一种是排气量在50毫升以下的,被称为轻便摩托车,应上蓝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GB7528—2004)》中对“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大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参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7284—1998)的标准,笔者调查发现,市场上在售的燃油助力车的排量大多是“大排小标”,绝大多数燃油助力车时速超出50公里,各项指标已接近摩托车,可实际管理却是燃油助力车不办理上户、上牌手续和驾驶执照,完全游离于摩托车管理之外,成了“无法管”的“非法”特殊车辆。

  仔细分析,“非法燃油助力车”主要存在五大问题:

  一是非法生产,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隐患大。“非法燃油助力车”其绝大多数生产厂均未经“生产准入”和“3C认证”,产品也未纳入《机动车生产企业及公告》管理和“环保型式核准”。大多是“作坊式”非法拼装厂,根本不具备生产机动车的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完全不受国家标准控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存在诸多隐患。

  二是违法现象严重,交通事故比例大。非法燃油助力车随意搭载乘客、掉头转弯、变更车道、逆向行驶等道路违法现象随处可见,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比例较大。据对2008年永州市中心城区违法统计显示,市中心城区因燃油助力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10%以上。

  三是逃避环保法规监控,环境污染大。“非法燃油助力车”生产销售钻了GB17284-1998的空子,实际上逃避了摩托车废气排放法规的监督。据调查,“非法燃油助力车”完全不执行现阶段的国二标准,未来也不会执行国三标准,这一现象是国家环保管理存在的一大漏洞。据资料显示,以500万辆“非法燃油助力车”每天行驶30公里计算,CO排放量为54.75万吨/年,HC排放量为4.38万吨/年,NOX排放量为1.64万吨/年。“非法燃油助力车”的制造者不用花成本应对国二和国三排放标准,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大。

  四是偷逃税费,国家税收流失大。因不用上牌,“非法燃油助力车”生产厂和销售商均采用不开发票方式销售,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据调查,一辆出厂价格3000元的摩托车上市销售后,在流通、上牌环节等缴纳的销项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附加税,增值税或营业税,购置税、燃油税等税费合计达1000元以上;而“非法燃油助力车”完全逃避了上述税费。也因为燃油助力车价格低廉、动力达到摩托车速、且不用驾照,故而销售量非常大。若按全国500万辆/年来计算,国家税费一年损失就高达55亿元。

  五是法律缺失,管理难度大。由于我国现行《交通法》及相关法律中,没有关于燃油助力车的明确规定,与国际通行的机动车法律体系相比,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也缺失管理机动车的主法,对非法燃油助力车既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又不能参照摩托车管理,为其上牌照,这样导致非法生产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油助力车一年销售高达几百万辆,造成交警部门的路面管理、车辆管理、事故处理等方面工作无可适从,给交通安全造成了巨大隐患,也使国家税收流失,破坏了正常的工业生产秩序,

  为此,建议:

  1、鉴于燃油助力车已接近摩托车的实质,政府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警力,对燃油助力车实行登记制度,办理上户、上牌手续和驾驶执照,同时,做好燃油助力车主的培训及相关通行、转籍和报废工作。

  2、对非法燃油助力车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在全国范围内整治规范燃油助力车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燃油助力车气缸工作容积、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等项目。对不符合资质的厂商予以取缔,对违规销售非产品目录和产品质量标准车辆的商家依法严肃查处。

  3、有关部门早日出台燃油助力车管理办法,对于现行法规、条例尚未涉及的这块领域,相关政府部门应给予关注,推动规范化管理。(王勇)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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