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当“秋菊”赢官司 传记出版社作者赔45万元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8日16:05
张艺谋今年拍了《三枪之拍案惊奇》,而他本人今年也拍案而起,效法《秋菊打官司》中的“秋菊”,为了名誉权而状告《印象中国:张艺谋传》的出版社和作者。而理由之一,就是书中描写了他和饰演“秋菊”的巩俐之间的“恋情”。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华夏出版社和作者黄晓阳侵权,须连带赔偿张艺谋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45万元。
张艺谋的律师称满意
“老谋子”张艺谋现在的身份还是广西电影制片厂导演,今天他本人并未出庭,而是委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佟洁参加诉讼。华夏出版社和任湖南日报《华声》杂志社总编辑的黄晓阳,也是委托代理人出庭。
“《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一书的出版侵害了张艺谋享有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二被告对此具有共同过错,应该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宣读完法院审理后确认的事实后,审判长徐庆斌表示,对于张艺谋提出的100万经济损失,考虑其人格权利受到侵害,法院结合该书的定价和发行数量等情况,酌情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为40万。关于张艺谋提出的50万元精神损失,法院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给张艺谋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为5万元。
对于判决结果,佟洁律师表示认可。她说:“法院基本上支持了张艺谋的诉讼理由,而赔偿数额属于法院根据侵权事实酌情确定的,也在我们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张艺谋不会上诉。”
华夏出版社和黄晓阳的代理人则表示,要回去商量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法院认定传记未经本人认可
据悉,《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中有如下描写:在认识巩俐前,张艺谋和肖华已结婚。1987年年末,肖华在给丈夫洗衣服时发现了一封最不愿看到的信,写信人是巩俐,信的第一句话便是:“你走了,把我的心也带走了。”在《红高粱》获奖之后,张艺谋对妻子明确表示:“我的感情已经回不来了,我想和她在一起。”
多么煽情和细致的描写啊,可惜的是,这些内容并非张艺谋告诉该书作者的。据该书作者黄晓阳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他是参考以往媒体的报道以及张艺谋身边的人所写的相关书籍,而写的这部传记,事先并未经过张艺谋的同意。
黄晓阳并不承认侵权,他认为,张艺谋所说的9处失实的细节都有出处,包括张艺谋前妻肖华的《往事悠悠》等五本书。至于没取得张艺谋的授权,他则认为:“《张艺谋传》就一定要张艺谋授权吗?随便到书店去看一看,中国的、外国的名人传记一大堆,是不是应该在封面印上被写对象的授权书?作者是不是该去坟墓找孔子授权、找老子授权、找鲁迅先生授权、找马克思授权?”
孔子不会从坟墓里钻出来维权,张艺谋却可以向法院提交诉状。一中院认为,虽然争议内容大部分来源于《往事悠悠》,但黄晓阳在描写张艺谋情感部分时采用“他或张艺谋说”的形式进行叙述,而并未标注其素材来源,这无疑使读者加深误解,以为是张艺谋本人说的。这就干涉了张艺谋对于自身感情生活表达的意志自由,侵害了张艺谋基于自身品行而希望拥有的良好社会评价之预期,不可避免地会使社会公众对其人格形象产生歪曲的理解,因此侵犯了张艺谋的名誉权。
乱用照片伪造签名
《印象中国:张艺谋传》用了张艺谋的大照片,封面上还有张艺谋的签名,该书在奥运会前两天出版,媒体立刻报道说“张艺谋首次出书公开恋情,自曝和巩俐的往事”,其实张艺谋对该书的出版一点不知情。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印象中国:张艺谋传》封面上印有张艺谋的肖像,已构成对张艺谋肖像权的侵犯。此外,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盗用、冒用。在《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一书封面张艺谋肖像的下方,署有“张艺谋”字样的手写签名。华夏出版社及黄晓阳均未提供证据证实该手写的“张艺谋”签名,系张艺谋本人所签,已构成侵犯张艺谋的姓名权。
本报记者 杨昌平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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