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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上门做卫生被大狗咬伤 获千元抚慰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8日17:39
  保洁员黄某上门为朱某提供保洁服务,意外遭到对方饲养的大型犬攻击,伤势严重。日前,仓山法院经审理,判定朱某赔偿医疗等费用,并支付黄某1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黄某是某物业公司保洁员。事发前半年,黄某都利用业余时间,为朱某的住宅保洁,并收取费用。今年1月7日,黄某又按约定时间上门为朱某工作。朱某饲养的大型犬突然攻击黄某,造成她的左手上臂两处受伤,伤情较重。

  事发后,朱某立即送黄某上市疾控中心治疗,并支付费用。黄某因后续治疗支出,索要赔偿。双方产生矛盾。黄某遂将朱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余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000余元。

  仓山法院开庭审理时,朱某辩称,因黄某存在一定过错,才导致事故发生。事发后,犬主已尽救治抚慰义务。

  在庭审中,尽管朱某主张黄某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但没有向法庭举证,因此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黄某被朱某饲养的狗咬伤,朱某理当承担民事责任。经质证,法院确认黄某后续医疗等各项费用支出为1100余元。因黄某遭到大型犬攻击,其伤口为皮撕裂伤,伤口深,伤势较为严重,且黄某在精神受到较大的惊吓。因此,法院对黄某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的诉请予以支持。(毛小春 蓝宇陈跃平)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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