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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污的排水户需领用许可证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8日18:25
  中新网无锡十二月八日电(孙文荆)无锡市政府今日对外宣布,《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已获江苏省人大批准,将于明年三月起施行。新条例正式确立城乡全覆盖的排水管理模式,依托庞大的污水管网严格监管各类排水行为。今后,凡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污的企业或单位均需领用许可证。

  近年来,随太湖及辖内河流水环境恶化,无锡城市发展中的污染问题逐步暴露,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多使该市在排污控源监管上的不足进一步暴露。二00七年后,无锡开始大规模的太湖治污工程,率先国内铺开覆盖全城的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在三年内实现排水户全接管,原有的排水管理体系开始逐步升级。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周培基称,为规范各类排污行为,新《条例》中对排污户有严格审核及处罚机制,申领排水许可证后才可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污,且排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周培基介绍,按照排放水质、水量的不同,排水许可证分重点排污工业企业、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三类。排水户应按许可证所规定的排水量、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时限排放污水。

  据悉,随该市污水管网的逐步完善,除城镇居民及排污企业外,农村排污户也被纳入《条例》管理范畴,尚未理顺管理体制的县市区将自主负责辖内排水管理,同时接受市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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