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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四名协警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并收取小偷“保护费”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8日22:21
  中新网义乌12月8日电 (见习记者董齐)收取小偷“保护费”后,就对其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开脱罪责。近日,发生在浙江义乌的协警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徇私枉法,索取收受“保护费”案,经当地法院审理后,涉案人员商旭、陈旺、朱建国、龚志峰因受贿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1年、11年、6年,并没收17万余元非法所得。

  据了解,商旭等4人原是义乌市公安局商城派出所治安组协警员。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初,他们收受或索取徐某、杨某等扒窃人员每月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保护费”后,允许徐某等人在指定的义乌市最大夜市三挺路夜市、国际商贸城二期各快餐店扒窃而不抓捕。4人还收取容留卖淫人员、聚众赌博人员等6人“保护费”。至案发时,他们已收取“保护费”5万余元。

  当地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在警方查究、抓捕违法犯罪人员时,商旭等4人还以“帮忙”为由,先后索取或收受扒窃人员、聚赌人员陈某、赵某等10余人的财物,并积极为不法分子开脱罪责。

  11月25日,当地法院审理后认定,商旭等4人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依法择其重罪,以受贿罪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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