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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5年时间对基层党员普遍进行培训

来源:山西日报
2009年12月09日05:10
  时间:2009-12-09 04:01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省委办公厅印发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本报12月8日讯(记者田建平)根据省委办公厅11月30日印发的《山西省2009—201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我省将用5年时间,在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对未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广大基层党员普遍进行培训。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需求,科学拟定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党员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据2006年发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未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基层党员均在此次培训之列,培训内容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国情省情教育,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教育,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培训。

  此次培训将抓好5项重点工程,即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新党员培训、大学生“村官”党员培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培训、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农村、社区党员和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党员的教育培训,分别由其所在地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培训由县(市、区)委或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其所在单位或系统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

  《实施意见》要求创新方式方法,激发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在动力。推广菜单式选学等模式,采取专题辅导、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知识竞赛、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广泛开设党员“流动课堂”,送教上门,力求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教育课堂。

  为促进培训工作,全省首批建立并命名6个“山西省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在中共太原支部旧址纪念馆建立党组织发展史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在武乡八路军太行纪念馆建立革命传统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在右玉县南山公园建立弘扬“右玉精神”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在阳城县皇城村建立新农村建设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在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企业科学发展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在山西农业大学建立农村实用技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培训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同时妥善解决、严格落实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各级党委(党组)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各级财政在安排培训经费预算时要统筹安排党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对省级以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市财政要适当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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