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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当庭告发李登辉洗钱16亿续:证据全消失

来源:东南快报
2009年12月09日05:16

  李登辉洗钱16亿 证据不见了

  “高院”:11日传扁 先开秘密庭

  剑啸

  目前特侦组决定将李登辉所牵涉的“奉天”、“当阳”机密专案、“巩案”“国安秘帐”一并调查。基于统一侦查事权及厘清案情全貌,特侦组已要求台北地检署将巩案、台综院买房舍、刘泰英涉及秘帐洗钱案等,全部移并特侦组扩大调查。这样的动作似乎显示特侦组要办李案的决心。

  但陈水扁当庭告发李登辉疑涉贪污洗钱16亿元案,目前经调查后,其中堪称事实最具体的“巩案”部分,直接事证的台综院经费动支汇报单已经不见了,特侦组签分的“特他”案,恐因“时不我予”而难有结果。若要追根究柢,当年扁李“情同父子”是关键。

  据熟悉内情的人士近日透露,目前所有能掌控的资料,要牵扯到李登辉是有困难的。他分析说,陈水扁想要咬李登辉,应该是在他第一任“总统”任内,如果当时就展开清算,可以掌握的证据应该就有很多。因为新旧“政权”刚移转,偏偏当时李、扁交好“情同父子”,等到第二任后期时出现嫌隙,很多资料早已不见。

  拖李登辉下水

  直接证据却早就消失

  陈水扁在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机要费贪污案期间,当庭告发李登辉也涉嫌洗钱到海外。特侦组就扁的告发内容签分“特他”案,不过,这件年代久远的案件,因扁当初并没有意识要办,8年后直接证据早就消失,想要有具体的侦查结果,恐怕难上加难。

  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利用任内取得该局洗钱防制中心做的“巩案洗钱报告”,私下交付给陈水扁;陈水扁卸任后因扁家洗钱案爆发,为了拖李登辉下水,就主动向检察官郭永发告发李登辉也涉嫌洗钱。

  陈水扁说,李登辉自一九九五年一月就开始汇钱到海外,至二○○一年一月为止,金额累计五千一百余万美元,都是透过陈国胜、李忠仁等人头户汇出,总计两年期间约汇了十六亿元出去。其中有十亿元被辗转汇往新加坡等国家,最后流向不明。

  特侦组将五名曾担任李登辉随扈的“国安局”人员,包括陈国胜、李忠仁、郑光麟、廖松青、李志中给予境管处分,防范他们出境,外界解读就是跟李登辉案有关。

  不过,据熟悉内情的人士近日透露,李登辉不是省油的灯。当陈水扁开始改变“尊李”态度时,他早就有防到,等扁斥说李对他“又不是老爸教子”,进一步骂他是“老番颠”时,李登辉的“防火墙”早就筑好;陈水扁此时再想要掐住李的脖子,早就失了先机,他顶多只握有“调查局长”叶盛茂手中的资料,却卡不死李登辉。

  刘泰英扮李登辉防火墙

  李登辉任内最被外界质疑的就是“国安秘帐”,这笔被前任“元首”用做“秘密外交”用途的庞大经费,因用途特殊而便宜行事;除了帐目盘根错节,并且设在体制外,不受会计、审计制度的监督,外界始终难窥堂奥。惟一具体成案、且接受司法侦审的,就是经援南非的“巩案”。

  李登辉出访时应允捐赠南非执政党“非洲民族议会”的1050万美元,一直到“国安局”要求“外交部”归还代垫的巩案经费,本身并没有问题。不过,“外交部”归还款项,进了前国民党大掌柜刘泰英成立的台湾综合研究院,流程就不是那么清楚了。

  刘泰英在李登辉执政时权倾一时,台综院第四所又是战略研究所,属于“国安局”的外围组织。实际上,第四所的人员、经费独立,连“国安局”都管不著,情治人员心知肚明;这个单位是直属“大老板”李登辉,不必过问,以免自找麻烦。

  实际掌理台综院运作的刘泰英定位就不一样了,对于经费的使用执行,须不时向李登辉报告。据了解,刘泰英的报告,包含了一些很重要的汇报表,对于台综院的经费,有很清楚的轮廓。

  经费动支汇报表是刘泰英自己制作的“小抄”,并不是正式的会计报表,避免在向大老板报告时有所遗忘,在巩案中算是直接的事证。这些手写的汇报单,应该在新瑞都案的搜索时已被查扣;但是检调的证物中却找不到刘泰英口中的汇报单,案情出现断点。

  台综院的经费来源,刘泰英应该知之甚详,汇报单找不到,目前在监狱中服刑的刘泰英就成了关键人物。不过,检方想从刘泰英的供词中突破“国安秘帐”的案情,却未必容易。

  刘泰英与李登辉的关系不是普通的密切,从起初李登辉的财经智囊,到李担任国民党主席,拔擢刘泰英掌理党管会,显示李登辉对刘泰英不只是信任,已经可以用托付来形容。

  为了报答知遇之恩,刘泰英也积极扮演李登辉的防火墙。举凡可能牵涉到李登辉的争议事件,甚至是法律案件刘泰英都义不容辞地担下所有责任;即使目前服刑中的案件,外界也都认为刘泰英替李登辉一肩扛下所有责任,才让李不被波及。

  检方从“人”突破难上加难

  基于两人如此深厚的关系,检方想从“人”的方面来突破,可以说是难上加难。在特侦组人事改组前,就有检察官针对巩案提讯刘泰英,希望能够突破刘泰英的心防,说出台综院经费、乃至于李登辉被指涉其它案件的资金来源。

  刘泰英并没有任何松动。从新瑞都案发动侦查,刘泰英面对司法调查早就身经百战,同时,更了解检调单位掌握了多少情资。所以刘泰英仅就已经定罪的部分陈述,其它的一概以不记得或不知道来应答;甚至明白告诉检察官「资金来源应要问李登辉本人才知道」。

  目前仍是因巩案二千万元交保且列被告的刘泰英,难道不怕“国安秘帐”的火烧到自己身上?这一点刘泰英在入狱前早就盘算妥当。他曾无奈地供称,如果检方不相信巩案的资金流向,就用侵占罪办他吧!他也没办法多加说明了。

  为什么刘泰英笃定检方最多只能认定他涉犯侵占?原因就在已故前“国安局长”殷宗文的手札。这分被法院认定具有证据能力的殷宗文私人笔记,主要是记载公务摘要,就是殷宗文的个人备忘录;如果不是检方追查“国安”秘帐案,这分不公开的手札,将随着殷宗文长眠。

  事过境迁躲过一劫

  陈水扁利用到北检出庭告发时提供的资料,难道没有直接事证在内?事实上,扁在任内没有积极侦办,就已经丧失了办案契机。“国安秘帐不”只是李登辉的小金库,陈水扁担任“总统”后,同样使用过“国安秘帐”;但“国安局”在发现归垫帐目不清,爆发了退伍的上校出纳组长刘冠军贪污案,陈水扁后来因外界压力,才不得不关闭“国安秘帐”。

  此外,另一个关键是陈水扁把“国安秘帐”当作是要胁李登辉的工具。“国安秘帐”案爆发不久,陈水扁就利用到医院探病的机会,向李登辉出示陈国胜、李忠仁的侦讯笔录,要李知所节制。

  不管是基于机密,还是为了掩饰“元首”使用秘帐的行为,“国安局”并没有清楚记帐,很多帐目在事过境迁后,根本就是悬案。这样的情况,即使扁甫上任就积极查办,都未必会有具体成效,更何况事隔近10年,能够证明李登辉知情且涉案的书面事证已经不见;陈水扁提供的资料都无法打到要害,检方很难从这些情资直接找出李登辉涉嫌犯罪的证据。

  链接1

  “高院”:11日传扁 先开秘密庭

  台湾“高等法院”昨天发表声明,合议庭订于1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再传讯陈水扁开庭,并将于庭中提示机密文件,预计以秘密庭方式审理2小时后,再续行公开准备程序庭。 陈水扁在扁案中被控贪污、洗钱,一审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他提出上诉。

  陈水扁于12月4日出庭时,扁律师团主张,“国务费”有部分款项使用于“机密外交”,为厘清“国务费”使用情形,要求传讯与“机密外交”相关的2名证人,并要求合议庭以秘密庭方式审理。

  台湾“高等法院”声明指出,合议庭订于11日9时30分在庭中提示机密文件,并先以秘密庭方式审理2小时后,再行公开准备程序庭。

  链接2

  运美钞案 谢启大判赔曾文惠200万

  李登辉老婆李曾文惠因美钞案,控告前“立委”冯沪祥、谢启大的民事赔偿案,台湾“高等法院”昨天宣判,高院判决谢启大等3人败诉,必须在中时、联合、自由三大报刊登道歉启事,而谢启大还必须赔偿200万。

  美钞案发生在2000年3月,前“立委”谢启大在国民党中央党部前指称,李曾文惠已带大批美钞搭机赴美;冯沪祥也在“立法院”,和在美前侨务委员戴錡电话连线,2人也称李曾文惠选后将8500万美金运往美国,事后李曾文惠控告3人诽谤。

  全案一审时,法官判3人无罪,李曾文惠不服上诉;二审时法院改判3人有罪定谳,冯沪祥和戴錡分别易科罚金结案,谢启大则坚持入监服刑,下午“高院”则就民事赔偿部份,判决谢启大等3人必须登道歉启事,而谢启大还必须赔偿200万。

  谢启大说她找到了新事证,就是岛内多家银行,在2000年“大选”后的3月20日当天,都买进了比平常多几十倍的美钞,质疑这过程不单纯。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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