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宣判两贪官受贿案 分获13年和5年徒刑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09日08:30
本报武汉12月8日电 记者胡新桥 余飞 通讯员吴涛曾志军近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黄冈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总工会主席操尚银受贿案,原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高勇受贿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操尚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52万余元,并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操尚银先后8次分别以办事、为其子调动工作、其侄子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支付医疗费、出版个人文集、捐款修路、看望领导等为由,向郑毅松、李成林、林锋、杨栋、王后春等5人索要款物共计人民币19.4万元,应当认定为索贿。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操尚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原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高勇,先后33次收受个体建筑商陈美法、马必年等7人的人民币共计65.5万元,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陈美法、马必年等人牟取利益。法院认为,高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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