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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相差千元 买家电不返订金是“行规”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9日10:16
  “同样的货,这家店比别家贵800元!货还没送过来,我为什么不能拿回订金?”前日,市民谢先生报料称,11月30日,他在桂城某燃气具专卖店选中了三件厨房用品,并且应店员的要求提前支付了订金。“她(店员)说年底有销售任务,希望我配合她提前支付订金。没想到,这"订金"居然成为她拒绝退款的"把柄"。”谢先生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调查

  不同专卖店价格相差1300元

  昨日上午,记者根据谢先生所指示的地址来到桂城海三路某燃气专卖店探个究竟。记者在现场看到,店内每款燃具都没有标示价格。对此,店员解释称“商品价格每日都在变,而且特价产品都是商家秘密武器,只有店内员工才知道”。记者随后报出谢先生日前所选机型代号,该店员拿出计算器,给记者算出了所谓的“内部特价”——6800元(当初报给谢先生的价格是6300元)。

  记者表示太贵了, 店员回应称,该品牌专卖店的价格都是全国统一的。

  最后,记者只好亮出黄牌:“在禅城××专卖店,这三件套只卖5500元,你这1300元的差价到底是怎么回事?”听完记者的话,该店员当场黑脸,转身不再搭理记者。

  店员

  不返还订金是“行业规则”

  对于该店漫天开价的行为,谢先生表示不想追究,只想将之前支付的订金取回来。但该店员却表示拒绝,并称“不管货物是否交易成功,订金按照行业规则都是不能退的!”为了证明自己这话有依有据,她特意翻出账本指给大家看,账本上记录:有3名顾客分别在2009年10月份、2009年11月份取消订货,但边栏注明“订金不退”。难道这真的是“行业规则”?谢先生非常不满,他认为,首先自己当初同意支付订金的原因,是出于对该专卖店店员“年底有销售压力”的体谅;后来,退掉订金的原因也不是个人故意为之,而是该店的定价确实“高得离谱”;而且,就算退还订金,该店也没有任何经济损失,毕竟货品还没运送,也没有任何改装、加装等操作行为。消协

  个体商户很难完全监控

  记者随后连线佛山主要卖场,国美卖场的售货员表示,卖场的存货一般很齐全,都是现付现卖,很少出现提前收取客户订金的情况;而苏宁卖场的售货员则强调,除了个别特价商品之外,正规卖场的商品都是符合市场价格的。

  佛山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对于个体商户的行为,消协很难完全监控。这个时候,消费者最好积极与商家协商好。比如个案中的谢先生,他当初同意支付订金的原因,是出于对该专卖店的“体谅”;后来,退掉订金的原因是该店的订价不符合市场价格,就凭这两点,该店就应该给谢生全额退款。不过,市场上确实存在有不良交易行为的消费者,比如没有正当理由要求退货或者退款,或者货品已经开始加工或者正在运送,商家均有理由拒绝这类消费者的要求。

  记者手记

  “后悔权”或可引进家电 交易

  年底冲关,各个卖场都在奋力冲击最后一轮销售成绩,并使出降价、团购、捆绑销售等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购买。不过,记者连日来接到多宗市民投诉,都是关于卖场如何“忽悠”消费者的,如上文所提到的谢先生就是一个典型个案。

  这不由让人联想到日前新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提到的“后悔权”。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6月19日透露,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进行购房、买车等金额巨大的消费时,可在合理期限内无条件退货,也让消费者看到了今后能和开发商拥有对等权利的希望。据说,消息传出之后,包括天津、深圳的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推出“买房享有后悔权”营销之举,让买卖双方权利对等的维权之道再一次成为楼市热议的焦点。那么,家电市场能否借鉴呢?而街坊们普遍认为,家电买卖“后悔权”若能设立,等于给买家一个平等获取信息的机会。毕竟作为消费者,只有在实际使用了商品后,才可能比较全面、真实地了解商品。

  来源:新晚报 (来源:新晚报1)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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