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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在低碳时代面临的风险与压力

来源:搜狐绿色
2009年12月09日11:23

  作者:陈波(节选自《低碳变革》)

  即使中国短期内不承担具体的减排目标,也不代表中国的企业可以逃脱责任。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美国钢铁进口量几乎30%都是来自中国,墨西哥和巴西等非附件I国家,而铝制品超过1/3来自中国。他们非常担心一担本国的这些企业承受更多的成本,会直接导致竞争力的下降,进一步加剧对进口的依赖。

  如果欧盟、美国等制定了严厉的气候变化政策,那么这些国家的企业经营成本会普遍提高,因此它们必然会在涉及到国际竞争力的领域,对进口的高碳产品设置种种障碍,以维护本国企业的竞争力。

  这些障碍包括:碳关税,碳配额购买,碳准入,碳审计与信息披露等。

  美国人在《2009美国清洁能源法案》中提出,到2020年之后向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实际上,碳关税只是其中一种可能的方案,法案中还明确规定要求2020年之后,从国外进口的产品需购买一定的“国际储备配额”。这两种方案就是美国政府所谓的“边界措施”,即通过设置一定的碳壁垒来维护本国企业的竞争力。这两种边界措施分别针对美国国内征收碳税或者建立配额交易系统的情况。截止到本文写作时间,美国尚未确定是采用碳税还是配额交易的减排控制方式。但国内已经基本达成一致,即必须在一些易受冲击的行业保护本国企业的竞争力。目前边界措施还没有先例,WTO的规则中也没有明确的条款,不过WTO在最近一份报告里谨慎的表示“可以在某些条件下使用边界措施”。

  虽然国际气候变化公约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基本原则,但WTO规则中并没有这样的条款。这两套规则将会同时发生作用,可能会出现一些矛盾和冲突。目前还看不到两者相互融合的迹象。因而,中国企业可能会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里经常遇到难以选择的局面,这或许是中国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

  如果发达国家提前形成了低碳商业文化,那么中国的企业也不可能独善其身。在现实的国际商业竞争中,中国企业仍然只是规则的接受方,而不是制定方。短期内要想让国际气候谈判的成果改变原有的国际经济秩序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如同纺织企业一样,发达国家的需求方会逐渐使用本国的商业标准来选择供应商,例如要求提供碳审计报告,信息披露等。已经有美国的学者提出,根据中国企业的碳排放强度制定不同的方案,以鼓励那些减排积极的企业。例如,将上海宝钢这样中国产能最大,生产效率最好的钢铁企业自动列入“绿色进口商”目录,但前提是接受美国海关的碳审计,而其他的钢铁企业可能要接受更苛刻的标准。

  另外一个例子是,最近几年,欧盟不断提出将航空业列入EU ETS交易系统之内,如果这一法案被强制执行,那么拥有欧洲航线的全球2000多家航空公司将被迫进行配额交易,其中包括中国的33家航空公司。尽管航空业占全球的排放量比例很小,2008年为2%,但最近几年增长速度很快,比1990年几乎翻了一倍。欧盟对航空业排放管制的理由十分充分。但是,航空业不像ETS中的电力、水泥等其他行业。这不但是一个高耗能行业,其国际竞争性也很强。欧盟必须考虑本地区航空公司的竞争力,因此他们采用了类似于美国“国际储备配额”的边界措施。不同的是,美国的国际储备配额与其国内配额是分离的,而欧盟则将其直接并入本地区的交易系统中。这等于扩大了ETS交易市场的规模。

  欧盟要求这些航空公司首先提交碳排放报告,以换取一定的免费配额。初始阶段,免费配额的比例为85%,之后逐年降低,直到2020年全部以拍卖的形式发放。这些拍卖获得的收益将由欧盟自己来决定使用方式。也就是说,航空公司付出的排放费用需要支付给欧盟,而不是本国政府。

  与美国的碳关税政策一样,欧盟的法案也受到了各国的激烈批评。但不容忽视的是,这些形形色色的边界措施将成为未来气候谈判之外,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成本的重要方式。只要设计巧妙,WTO有可能允许这些规则存在。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一个富有些许理想主义色彩的原则。在现实的商业竞争中,经济体之间复杂的关联,跨国公司无所不在的触角,让发展中国家的谈判成果很容易被吞噬。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中国企业仍有准备时间,发达国家内部对这些边界措施的效果也存在很多争议。在今年美国国会的一次听证会上,著名律师加里·霍力克说:“美国经济的关键是创新,我们领导世界的一个重要创新领域是生物技术,这带来了制药,农业以及一些环境领域的变革。但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努力阻止欧洲或者其他地区因为这些产品的生产方式而采取的限制措施。如果我们认为WTO规则允许根据产品的生产方式而设定贸易壁垒的话,我们将打开潘多拉盒子,其他国家也会阻止我们的生物产品出口,这包括一些大宗产品,比如玉米,大豆及其他农作物。”

  从技术层面上看,边界措施要通过WTO的审查存在很多困难。因为各国有权力决定本国的减排计划,这些计划有不同的侧重领域和时间安排,并不能直接在行业间进行比较。从法律上来讲,WTO尚没有相关的规则,这些官员们需要一些时间来适应。

  如果各国均因为眼前利益而对本国的竞争行业施加保护的话,其结果将是增加各自的成本,并带来无休止的贸易纠纷。但WTO又无法完全否定这种措施的合理性,这个难题的化解仍然需要多方面的双边谈判。

  边界措施的热烈上演反映了气候公约在实际应用中的困难,也说明了全球经济向低碳转型的艰难。虽然公约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可以从道义上获得支持,但真正的话语权仍然掌握在经济规则的制定者手里。

  可以预见,在国际公约谈判日趋明朗之后,各国之间的博弈将进入更微观的层面,以确保公约原则得到真正有效的实施。此类博弈将不只是由政府参加,一些行业组织也应当积极参与进来。中国应当对美国、欧盟以及WTO持续施加压力,以避免不利规则的出现。这也是谋求更有利国际贸易地位的良好时机。

  文章转自陈波博客:https://blog.sina.com.cn/s/blog_5e35e94a0100f9uc.html

  感谢供稿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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