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左至右为王文襄、白鹏、于毅。 |
哈尔滨“信恒”董事长否认雇凶杀人 法院将择日判决
月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文襄、白鹏、于毅故意杀人、盗窃案。
被告人王文襄系黑龙江省信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恒集团)董事长,被害人钟益师,系黑龙江东西方建筑公司经理。
检察机关指控,王文襄与钟益师因拖欠工程款一案,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文襄赔偿钟益师近1000余万元人民币。王文襄怀疑钟益师与他人恶意串通使其败诉承担经济损失,遂对钟益师产生不满。此后双方互相举报偷税犯罪,双方关系恶化。2008年12月,钟益师又因房产更名等事由将信恒集团起诉至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双方矛盾激化,王文襄遂产生绑钟益师之念。经与时任其秘书的被告人白鹏预谋,由被告人王文襄提供资金,被告人白鹏、于毅购买了犯罪工具。经多次跟踪、踩点,2009年5月18日9时许,被告人白鹏、于毅在香坊区某小区停车场内,将被害人钟益师捆绑后放置于轿车后备箱内。驾车至哈市南岗区一废弃砖窑内,见钟益师死亡遂购买汽油焚尸。作案工具被二人丢弃,期间,钟益师随身携带的人民币4000余元被二人盗走。
哈市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判决。
检方指控三被告均为主犯
8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容纳200余人的法庭座无虚席,从9时30分开庭到14时30分结束,庭审历时整整5个小时,中间没有任何停顿。
哈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文襄、白鹏、于毅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白鹏、于毅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故意杀人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文襄、白鹏、于毅均系主犯;盗窃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白鹏、于毅均系主犯。
法庭讯问二被告承认为钱卖命
9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三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时,现场一阵骚动。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后,依次对白鹏、于毅、王文襄等犯罪嫌疑人分别进行法庭讯问。通过他们的交待,记者了解了一些内幕。
白鹏2008年通过招聘成为王文襄的秘书兼司机。按他的交代,今年年初,王文襄接到钟益师起诉信恒集团的起诉书后很生气,便对白鹏说了绑人的想法,并称“钱不是问题,只要能干好。”白鹏说,他答应王文襄,一部分是为了钱,一部分是为了感情,因为王文襄对他不错。
于毅则供认,他做此事主要是为了钱,他说当得知做这件事差不多能得到20万后就答应了,他说要用这钱给母亲养老。
被告供认称租房钓出被害人
根据白鹏和于毅交代,白鹏拿到王文襄提供的资金后在网上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他们每天早晨把车停在钟益师所住小区的门口观察钟益师的活动规律,中间又联系了绑完人后可以关人的地方。
据于毅交代,跟踪钟益师用了好几个月,这引起了王文襄的不满,王文襄曾经给白鹏打电话催其“痛快点”。
白鹏交代,通过跟踪他得知钟益师有房要出租,于是他假冒租房者与钟益师联系。并于事发前一天和钟益师商定第二天10时左右看房,因此掌握了钟益师的出行时间。
白鹏还交代,实施完犯罪后,他给王文襄发了一条短信称“事情已办妥,请放心。”王文襄则打电话指示他们俩去海口找他(事发时,王文襄在海口)。
出示证据受害家属情绪失控
检方向法庭出示了四组证据,其中有一段钟益师所居住的小区地下停车场的监控录像,它记录了白鹏、于毅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过程。当转到停车场的画面时,钟益师的两名家属掩面而泣,请求暂时离开法庭。
记者在监控录像中看到,当日7时多,两名犯罪嫌疑人开着白色桑塔纳轿车驶入停车场,等待钟益师的出现。将近9时,钟益师两手拿着东西走进停车场,于毅从后面窜出,拿着绳套套在钟益师的脖子上,钟益师一回头,他又把绳子在钟益师的脖子上绕了一圈,接着白鹏冲过来捂住钟益师的嘴,二人将钟益师按倒。由于此处是监控死角,画面上只看到钟益师的脚和腿不停地在地上挣扎,后来就停止。
审讯进展王文襄否认雇凶杀人
检方在对王文襄的法庭讯问中,王文襄否认自己雇凶杀人。
王文襄交代,他与钟益师原来是合作关系,因为自己与钟益师拖欠工程款一案,他被判赔偿钟益师近1000余万元,他怀疑钟益师与他人恶意串通致使自己败诉承担经济损失,所以产生不满。今年年初,钟益师又将信恒集团起诉至法院,彼此之间矛盾激化。因为这件事集团的人都知道,所以白鹏向他提议绑了钟益师时,他同意了,目的就是想通过白鹏问钟益师几个问题。
他还否认自己曾经交待白鹏要把钟益师弄死。对于中间给白鹏打过的催促电话,王文襄也否认,他说给白鹏打电话是告诉他不要做这件事了,至于白鹏接下来还做,是他自己的事。
法庭上,控辩双方就三名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是否为主犯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