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江北红旗河沟,民警勘察事发现场 |
闹市刺死同伴 男子被判死缓
红旗河沟血案昨天宣判,凶手系同性恋男子,因遭对方拒绝而行凶
本报讯(记者 徐勤)同性恋男子刘某遭自己喜欢的人拒绝后,因情生恨,在红旗河沟汽车站附近将其刺死,正在路边执勤的一名交警将该男子制服。昨天,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缓,并被判赔偿死者家人经济损失1.5万余元。
22岁的刘某在打工期间喜欢上了一个名叫阿健(化名)的帅气小伙子。今年4月23日晚,两人因感情问题争吵,刘某拿出刀威胁阿健不要离开自己,后被人劝开。次日,两人走到红旗河沟汽车站附近时,阿健为摆脱刘的纠缠,再次发生争吵,刘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刺向阿健,导致阿健当场死亡。
就在刘某动刀伤人时,路过的市民被吓得大声喊叫:“杀人啦!”在两三米外公路边执勤的江北区交警支队交警谭润闻讯赶紧与交通志愿者吴晓勇分头赶来,谭找准时机,空手出击,将正在行凶的刘某制服。
开庭时,刘某称,他确实很喜欢阿健,怕他离开自己。所以,他买来刀放在身上,用来威胁阿健,其实他并不想杀害阿健,刘某对检察官的指控没有异议。昨天,法庭综合刘某认罪悔罪的表现,并赔偿被害者损失等方面的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结束后,阿健的家人表示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