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住房转让税免征期限由2年恢复到5年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10日06:52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会议提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会议认为,去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采取了一些列惠民生、促消费的政策措施,有效激发了城乡居民的消费潜力,促进了家电、汽车、住房、节能环保产品等行业的生产和结构调整,使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对我国经济企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明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仍然需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总的原则是,促进消费的政策必须进一步加强,现行政策大部分要继续执行,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和困难群众的消费支持,并且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一些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一)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大幅提高下乡家电产品最高限价,进一步完善下乡家电产品补贴标准和办法;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增选1个品种纳入补贴规范。
(二)将汽车下乡政策延长实施至明年年底,已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
(三)家电以旧换新明年5月底试点结束后,继续实施这项政策,并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
(四)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适当增加补贴资金规模。
(五)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由13个扩大到20个,选择5个城市进行对私人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试点。
(六)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汽车以旧换新的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万元
(七)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八)将支持困难企业的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部分保险费率、提供相关补贴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延长1年。
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有必要建立预算制度,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以强化基金管理的计划性和约束力。这对于推进基金管理公开透明,提高基金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加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先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纳入2010年预算编制范围,其他依法建立的社会保险基金待条件成熟时也要尽快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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