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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地抓住小偷吊起示众3小时 警方赶到制止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9年12月10日07:05

  昨天凌晨,南京河西地区一处正在施工的工地里发现一名小偷,小偷虽负隅顽抗但终因寡不敌众被工人擒住。由于该工地近日来连遭盗窃,小偷被抓住后,工人十分恼火,找来绳索将小偷捆起并吊在工地大门处,一直到白天上班。有小偷被吊起示众,工地门口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有的群众表示小偷实在太可恨,应该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也有人认为工人这么做有点过分,小偷也是人,应该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有市民报警之后,辖区警方立即赶到现场,将小偷带回派出所调查,并对工地工人的行为予以了批评。

  工地吊小偷引起轰动

  遇到小偷,不少市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痛恨,犹如过街老鼠,应该人人喊打。然而,昨天凌晨发生在河西这一处工地的事却让市民又叫好又质疑。昨天上午9点多,当记者来到江东中路的事发工地时,工地的大门紧闭,但仍有不少工人和市民围在一起。一位工人告诉记者,他是旁边工地的,听说这里吊着一个晚上抓住的小偷,就赶过来看热闹,没想到刚来,人就被警察给带走了。“是个男的,年龄还蛮大的,我看到他的时候,头一直低着。”这名工人说,工地上抓到小偷是常事,但是把小偷吊起来还是头一次。

  进入工地大门,记者看见了一个门卫室,有一个圈着电缆的铁环固定在屋檐下,工地上的工人表示,小偷被抓到后,就是被绳子捆住然后吊在这个铁环上面的。而在门卫室一旁还有一个狗窝,狗窝上散落着许多杂物,其中就有当初用来捆小偷的绳子。在狗窝一旁,还有一口袋扣件,这就是小偷偷窃的工地东西,工人表示,这些扣件如果拿出去卖,至少能卖百来元。对于用绳子捆住小偷又吊起来,工地上的工人并没有否认,“是有这回事,那么多人都看到了,后来警察来了,才放下来!”一位工人告诉记者,可是当记者问是谁把小偷吊起来的时候,这名工人摇头称不知道。

  小偷逃跑才被吊起

  在现场的另一位工人则告诉了记者事情的经过:原来,工地最近一段时间经常遭窃,施工方除了对进出人员检查之外,每天晚上还有工人在工地巡逻。凌晨5点多钟,夜巡的工人发现工地里有一个黑影,当即上前盘查,发现对方正在将铁质扣件往一个蛇皮口袋里装。几名工人一起动手,将小偷摁倒在地捆住双手扭送到了门卫室。就在工人们商量准备怎么办的时候,捆绑不结实的小偷挣脱了绳索,跑了出去。工人们又赶紧追上去,小偷竟然拿起一根钢管负隅顽抗,毕竟工地上人多,小偷最终还是被工人擒住。

  由于天还没有亮,巡夜的工人也有些犯困,为防止小偷逃跑,工人们就找来更粗的绳子,将小偷五花大绑,又将绳子的另一端固定在了门卫室屋檐下的铁环上。实际上小偷处于被吊的状态,为防止意外,还有工人找来了一块大石头垫在小偷脚下。

  大约到了上午8点多,工地上的工人逐渐多了起来,望着门口吊着这么一个人,大家都很好奇,当听说是小偷之后,大家都很气愤。很快,工地吊着一个小偷在示众的消息迅速在周围扩散开来,附近几个工地的工人都赶来看热闹,被吊着的小偷一直都低着头。

  小偷被吊示众惹争议

  记者赶到现场时,人群已经散了一大半。工人们表示,几乎没有工地没遇过小偷,因此他们对小偷恨之入骨。小偷来到工地就像到超级市场,见什么拿什么,只要是能卖的都偷。他们都知道抓到小偷不能私自处理,可是又杜绝不了。为了惩戒小偷,这才想起来把小偷吊起来示众,而抓住小偷的工人们想法很简单,只是为了让大家都看清楚这个小偷长什么样,以示警戒。

  即便如此,在现场仍然有市民对于工地上的工人做法提出了质疑。“小偷也是人啊!”一位中年人说,把小偷吊起来对他是人格上侮辱,同时也让抓贼的人不光彩。

  但有绝大多数的市民对工人的行为持肯定的态度,一位骑车路过的老大爷表示,他曾经被小偷偷过二次,一次是在公交车上,一次是在马路上,小偷偷了钱也就罢了,最讨厌的就是一些证件丢了,补办起来十分麻烦。在场的不少市民都有过被小偷偷的经历,甚至还有市民表示,抓住小偷就应该给他个狠狠的教训,交给警察又能如何呢,到头来还不是放了,小偷再继续偷。但还是有人报了警。

  警察批评工人们不该

  接到报警后,警察赶到,小偷才被放了下来,但小偷已经被吊了近3个小时。警察询问工人们为什么不报警?一名工人称,他们以为警察晚上不上班,准备等白天再报警。警察立即指出这样的行为是不对的,小偷固然可恨,但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抓住小偷之后,任凭自己意愿处置,很可能就触犯了法律。警察看小偷并没有受伤,就对工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然后将小偷带回派出所审查。

  律师认为工人们侵权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表示,工地工人在抓住小偷之后,将小偷吊起来示众,这样的行为涉嫌侵犯人身权。小偷是否构成犯罪,应该交由国家公安机关来决定。在这件事上,工地和工人实际上是受害者,但抓住小偷之后的行为千万不能过火,即使小偷构成犯罪,遭受处罚,也不能由工地的工人来执行,否则一顿暴打或是采取其他处罚行为,受害人也难逃法律制裁。

  本报记者 郭一鹏 裴睿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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