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诉黄晓阳案胜诉
来源:
天津网-天津日报
2009年12月10日08:26
本报讯(记者周凡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张艺谋状告《印象中国:张艺谋传》的作者黄晓阳及出版方华夏出版社侵害名誉权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张艺谋胜诉,并获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计45万元。
法庭认为,《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一书在封面上使用了张艺谋的肖像和手写签名,构成侵犯肖像权和姓名权,尤其是在使用“张艺谋”字样的手写签名后,不少读者都会在阅读该书时产生该签名即为张艺谋本人所签的误解。因此,法院责令黄晓阳和华夏出版社赔偿张艺谋经济损失40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共计45万元。同时,被告方还必须停止再版发行《印象中国:张艺谋传》,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
上网从搜狗开始
民生视点
沈阳男子曾令军在这不足20平方米的厕所小家生活了五年,还娶了媳妇,生了大胖儿子……
今日热点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详细]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