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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修路伐树两万 园林部门称经过审批(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0日04:38
  “燕山脚下的桃峪口村旁,有两排高大茂密的白杨。这几天,因为一条路,它们突然之间惨遭杀伐……”12月4日,著名诗人何三坡在博客上发文,对昌平兴寿镇桃下路扩建毁树表示质疑。他表示将通过律师上诉,叫停砍树扩路的行为。

  昨日,昌平区兴寿镇园林部门表示,此次修路需伐树2万株,其中多为经济林,数百棵生态林将在路建成后进行恢复。

  遭伐树木已近30年

  昨日中午,桃峪口村村口通往村内道路上,300余棵杨树从根部被砍断,被锯成一段段的。

  这些树木只剩下树桩,截面一圈圈的年轮,通过目测大都存活25年以上。

  桃峪口村80岁的李大爷称,这些树是他50岁时亲手种的,“就这么被砍了,太可惜了……”

  村民戈振山家的110株苹果树在扩建工程范围内,“听说一棵树补800元。”他说,补偿款这个月就会下来。虽然不反对伐树,但这些天他天天守着果园,“明年秋天,村里不会再有那么亲切的果香了。”

  北京市发改委网站显示,为完善昌平浅山区路网结构,改善沿线周边居民出行条件,同意昌平区组织实施桃下路(怀昌路-秦九路)道路工程,全长24.54公里。

  附近村民称,在道路扩建过程中,桃下路两旁的10余种树木需要砍伐掉。

  诗人多次反映无果

  “一株株倒下,一段段被切割,一车车被拖走。”昨日,家住桃峪口村附近的何三坡说,曾向北京园林绿化局反映,对方答复林业局有砍伐批文。随后,何三坡向多个部门投诉,“希望能保护住一排,哪怕是一棵树”,但都没有结果。

  无奈下,何三坡拍下树木被砍伐的照片,并把相关情况发布在网络上。“要为死去杨树聘请律师,控告毁树造路的行为。”

  《自然之友》杂志的法律顾问梁枫昨日称,正在搜集材料,尽快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叫停砍树行为。

  “开发与保护难两全”

  昨日,负责审批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表示,他们也不希望把树都砍了,也做了很多努力,“开发与保护有时难以两全。”他们称只是执行单位,对此也很遗憾。

  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得到批准后,签发砍伐证给昌平兴寿镇政府林业处。

  昌平区园林绿化局的相关负责人称,所有的规划都经过调研审核。路面需要拓宽,白杨树又非珍稀树种,砍去应是最经济的做法。目前规划方案已经确定,没法修改了。

  昨日,昌平兴寿镇政府林业站人员称,此次修路总共需要伐树2万余株,其中大部分是经济林,一少部分是生态林,预计本月底砍伐完毕。

  - 树林记忆

  何三坡著名诗人、文化批评家。土家族,祖籍贵州德江农村,现居北京燕山脚下。2007年起发表大量评论,激起社会强烈反响。

  幸福的林荫路

  这两排高大茂密的白杨,它们的美给每一个见识过它们的城里人带来过惊喜,让每一个热爱乡村的人心怀慰藉。

  这是条很美的林荫路。我曾无数次从这条路上走过。我喜欢步行其中,也喜欢骑单车在白杨树中穿行。

  我的邻居说,每次从京密饮水渠旁边的林荫拐弯,走上这条路,就有一种幸福感。我们对这些树有很深的感情。

  我听说日本在战后没有砍过自己国家的一棵树。但砍树在我们这里简直司空见惯。

  我知道他们手续齐全,行为合法,但我依然要说。

  你本可以避免砍伐它们。

  你本可以在合理规划的前提下保住这一片美景。

  你本可以建立起一个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人居环境。

  但是你就这样杀害了自然,你让我们满目疮痍———我昨天说,我们是否还能保住一排树。但是我今天只能问,我们是否还能保住一棵树?(何三坡)

   官方回应

  “开路伐树是没办法”

  昨日,昌平区兴寿镇林业站杨姓站长说,桃下路林木砍伐预计本月底砍伐完毕,其补偿明细也已出台。2万余株树木,包括杨树、果树等10余个树种。其中400余棵为生态林,其余均为农民的经济林,如苹果树、桃树等。

  这些被砍伐的树木,有一半左右是农民个人所有,一半是沿途企业等集体所有,树木砍伐后交由所有者处理。补偿款由区里和兴寿镇统一划拨,共计1000万元左右。

  “目前工程进展得很顺利,补偿款也正逐渐地下发给涉及的村民。”杨站长说,此次砍伐的地区包括兴寿镇上庄、百合、桃峪口、水库管理处等地。

  杨站长坦言,开路伐树也是没办法。现在的怀昌路仅三四米宽,已不能满足兴寿镇的发展需求。道路扩建,不仅沿途的树木需要砍伐,不少房产也要拆掉让路。

  “不是说伐掉了就不管了。”他说,砍伐的生态林仅有几百棵。等公路修好后,林业部门还会重新种上大树,恢复生态。

  专家说法

  “为2万棵树讨说法”

  昨日,一些网友用诗歌的形式为死去的树木祭奠:“它们被锯断,空气里布满挣扎、倾斜、倒塌,锯末飞散,再也没有完整的天空和道路……”

  “毁树容易种树难,失去的生态系统很难恢复。”昨日,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杂志编审杨斧称,砍树会给人们所处的生态环境带来破坏,如扬尘加大、气候变暖、雨量减少、天然氧气剧减等。而再恢复这片林子少说得10年。

  昨晚,《自然之友》杂志法律顾问梁枫称,《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梁枫称,在桃峪口村附近居住的何三坡等多名艺术家们已准备起诉,作为一个热爱自然的公民,他愿意接下这个公益官司,为这两万棵树讨个说法。

  在这件事中,梁枫有几点质疑,砍伐树木是否必须;砍伐的决定以及砍伐本身是否依法经过了必要的程序;作为一级政府部门如果作出一个事关环境、公共利益的决定,是否听取了公众的意见。

  还有作出这个规划前,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是否进行了听证;是否曾向社会进行公示。

  稿件采写 本报记者 刘泽宁 高明(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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