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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世平:天津检察院在全国首创被害人权利告知制度(图)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0日15:51

  访谈直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做客强国论坛

  人民网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高星)10日下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就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推进天津检察工作的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据于世平介绍,天津检察院从去年的5月1日创立在审查逮捕环节实行被害人权利告知制度,这项制度在全国属于首创。

  于世平说,由于刑事犯罪案件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表现在财产方面,表现在人身的生命健康方面,表现在其他的人身权利方面。对于被告人给被害人造成的这些方面的损失如何来保护?我觉得随着我们今天民主法制的发展,应当提到了议事日程。怎么来保护被害人的权利,首先我觉得需要让被害人了解法律对他是如何保护的具体规定。

  于世平指出,过去由于我们的法制建设,包括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害人对这方面了解的不够,有的时候对他们的权利保护没有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所以天津检察院从去年的5月1日就创立了一个制度,这就是在审查逮捕环节实行被害人权利告知制度。

  这个制度适用于受理审查逮捕案件中的自然人的人身、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这个制度要求检察机关做出批准逮捕的案件,做出不批准逮捕的案件都要向被害人制发一个告知书,让他清楚。那么这样的话对于被害人如何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包括他知情权、他受到经济损害的这种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全都知道的非常的清楚。

  从另外一个方面检察机关也非常重视,在检察环节在将来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工作也做出法律依据的工作,最终我们想通过法律制度、司法审判使得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得到刑法的追究、得到惩罚,从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于世平说,这个制度创立之后,受到了社会各界充分的肯定,特别是受到了刑事案件被害人很好的肯定。被害人觉得由于刑事案件使自己受到了损害,由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来积极主动地创造条件,给予保护,被害人觉得这个是我们国家民主、法律向前发展,特别是我们司法工作向前发展的一种很重要的标志。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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