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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办新房登记 开发商替您跑腿儿

来源:沈阳日报
2009年12月11日06:14
  本报讯(记者彭跃东)12月10日,沈阳市房产局权属登记中心对全市300多家开发企业营销经理进行“预告登记集中申请”业务培训。12月14日这项新业务正式开办后,市民买新房办登记可以委托开发企业办理,不用像现在这样排队等候、多次往返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了。

  预告登记是《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出台后新开展的一项登记业务,是为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保护购房人将来实现房屋物权的一种登记行为。购房人一次性付款购买房屋的,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以买卖双方自愿申请为基础。购房人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由于银行发放贷款的条件是办理预告登记,因此,购房人须办理该登记。

  预告登记流程

  预告登记集中申请流程:

  ① 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办理预告登记委托书,同时签订预告登记申请书、关于办理预告登记约定书、预告登记询问笔录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③ 开发企业代办人持购房人的申请要件,到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为购房人申请预告登记。

  ④ 办事大厅受理窗口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⑤ 三个工作日后,开发企业代办人持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后,到取证窗口领取《预告登记证明》。

  收费标准

  预告登记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注:2009年年底前,按照25条“房产新政”减半收取,即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另外,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代为申请预告登记,开发企业不应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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