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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房管所原副所长私分50余万元公款 获刑12年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1日08:07
  什刹海房管所贪污窝案追踪

  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什刹海管理所原副所长王振池及多名手下,因身涉贪污窝案一审获刑(本报曾报道)。此后,王振池和该所开发组组长刘玉鸿提起上诉。昨天,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对王振池维持有期徒刑12年的判决,刘玉鸿仍获刑10年。

  此前,该所原所长张吉春因贪污受贿700余万元用于澳门豪赌,被判处死缓。他的落马牵出该所副所长等人的贪污窝案。今年11月,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后,王振池认为,判决认定的贪污款是他“领取的奖金”,不构成犯罪;法院并未追究行贿人的刑事责任,他不构成受贿,因此提起上诉。刘玉鸿也已类似理由上诉。

  一中院审理认为,王振池私分50余万元公款,并收取下属单位内部承包部门给予的钱款,无合法依据。而他占有的20余万元受贿款,是开发组基于其领导职权给予的贿赂款。法院据此驳回两名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记者王秋实)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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