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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1种事由入境可办“落地签” 有效期1个月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11日08:15
  新华网天津12月10日专电(记者刘元旭)为促进对外交流交往,服务滨海新区发展,最大限度地方便外国人来津投资、发展,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口岸签证处9日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揭牌并正式投入运行,今后将对11种情况来津的外国人实行口岸签证。

  11种事由入境可申办口岸签证: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中国驻外机构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具有资质的旅行社组织、接待的旅行团。

  口岸签证部门可根据申请分别签发F(访问)、L(旅游)等签证。个人签证申请可以由接待单位代办,团体旅游签证申请可以由具有资质的旅行社代办。持有口岸签证机关提前签发签证的外国人或者团队可从全国所有对外开放口岸入境。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口岸签证处提醒,口岸签证一般均为一次性签证,有效期为1个月。口岸签证的具体收费标准分为两种情况。对于非对等国家的外国友人,一般办理口岸签证收费为160元。对于对等国家的外国友人,具体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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