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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正家园遇“热水之惑”

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2009年12月11日08:28
  近日本报多次接到塘沽鸿正家园小区的业主反映,该小区业主是自2002年陆续入住的,业主购房时,开发商承诺小区24小时地热水供应,且每户业主交了2600元的地热水设施初装费。但是小区的地热水管于2009年4月份就有多处漏水,没有相关部门来维修,致使该小区地热水被停长达4个多月。后地热公司给予勉强维修,但目前地热水管又出现漏水,就没有人管了。

  据业主介绍,鸿正绿色家园小区为鸿正集团开发的,此前一直都是由鸿正集团下属的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地热水管漏水都是由物业公司组织维修。后因该物业公司提出物业费涨价问题,遭到小区业主的反对,2008年该物业公司撤离,由一家新物业公司管理,地热水管再出现漏水后,新物业公司说没有这笔维修费,没法修。后地热水管多处漏水,小区居民地热水被停供。居委会、业委会及业主多方寻求解决的方法未果。找到地热中心,地热中心负责人表示:鸿正开发商未与地热中心进行地热管网交接,所以地热中心不负责维修。而鸿正开发商的理由是:地热中心已正常供水6年,说明已经认可双方的供给关系,对于此事我们不负责。在开发商和地热中心都不负责维修之后,小区业委会集体辞职。8月份,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地热中心对地热管网进行了维修,维修费用挂账处理,但是仅此一次,地热中心明确表示今后小区地热管网出现漏水不予维修。

  11月初,地热中心再次因地热管网漏水停止供热水。居委会联合新一届业委会找到地热中心,地热中心负责人说,鸿正小区地热管网由开发商自行铺设,经上次维修发现,管道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现在维修只是暂时解决,今后还会经常出现跑漏水,地热管网应彻底更新,地热中心不负责再次维修。寒冬腊月,不能让老人和孩子用冷水洗澡,无奈,居委会和业主共同捐资,解决了暂时的问题。“可这样的管件质量,谁知道什么时候又出问题?仅用了6年地热水管就要全部更新,难道让已交了2600元初装费的业主们再一次掏钱维修吗?”

  就鸿正家园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塘沽地热中心,一位负责人说,该小区的地热管网一直没有进行验收,也没有交付给地热中心管理和维护。按正常情况,地热管网试运行两年后,就应该进行交接,但鸿正小区的开发商始终没有提出申请,所以目前该小区地热管网仍处在试运行期间。直到今年8月份,经政府部门出面协调,为了顾全大局,地热中心先行垫资进行一次维修,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在地热管网所用的材质、施工单位、施工图纸都没有的情况下,只能补漏。他说:“在这次维修过程中,我们发现该小区地热管网的材质根本就不合格,现都已经烂了,应进行大面积更换,所需资金至少应在300万元左右,地热中心没能力垫付也没义务垫付资金,业委会应起诉开发商。”

  记者近日多次联系开发商鸿正集团,但始终没找到这个项目的负责人。通过在“114”查号台与网上查到该公司联系电话,均为鸿正集团另一个正在销售楼盘售楼处的电话。售楼员证实对外公布的电话都是售楼处的,没别的电话。后找到鸿正集团下属物业公司电话,一位工作人员一听是关于鸿正家园地热管问题的事,便不耐烦地说他们早在一年多前就撤离该小区了,鸿正家园跟他们没关系了。记者再次询问售楼人员鸿正集团的联系方式,被告知“不知道,没有”。售楼处一位负责人答应给予转告鸿正集团公司的负责人,但一星期过去了仍然没有回音。“鸿正在销售楼盘时格外热情,出了问题要找负责人时却没了踪影。”业主们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时,唯独作为主角的开发商没到场。

  记者与塘沽区政府办公室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说,鸿正家园地热管网漏水是很严重,有时他们就直接将跑冒的地热水流到污水井中,这对地热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关于管网的维修问题,他们多次进行过协调,但是他们对开发商没有多大的约束力。地热水并不是生活必需品。业主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签署了地热水供应一项,小区的业委会就应该起诉开发商,最好走法律渠道解决。

  据悉,目前鸿正家园业委会在起诉中又遇到难题,因起诉的标的数额不清(即无法估算损失多少)法院无法立案。业主们说:“如果请人鉴定管道的质量问题需要花几万元的鉴定费,难道这些费用都让业主们掏吗?”

  本报记者 梁素梅

  记者

  手记

  严“监管”方能少“窟窿”

  鸿正小区再次停热水怎么办?又得居民均摊?这个“窟窿”何时能得到彻底解决?

  地热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真的没有协议?如果没有,凭什么开发商在卖房时就敢承诺全天候供地热水?按规定,试运行两年就该进行交接,可开发商如果不申请,就一直不交接地"试行"下去?有规定交接,缘何又没人监管呢?

  其实,很多物业难题,或者“千疮百孔”、难以根治的物业纠纷,都与鸿正的“热水案”类似。先以24小时热水为亮点卖房,至于管件的质量能保证多长时间,如何“适时抽身而退”,可能开发商心里都有一本不为人知的账。这种“小九九”我们不追究也罢。我们需要思索的仍然是监管何在?验收时各方在将“合格”的公章扣下去时,是否有“见不得光”的因素?不验收,永远“试用”又是什么在“支撑”着违规运行?

  太多的“物业教训”告诉我们,验收时严监管,方能少“窟窿”,少麻烦。本报记者 梁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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