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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审计局科长受贿曝城建工程潜规则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1日08:35
  2008年4月7日早上9:00,刚刚准备召开全科工作会议的南京江宁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张某,接到了分管纪检的副局长的电话,请他过去一趟。张科长像往常一样简单地向同事交待几句话,说等他回来再继续开会,然后起身离去。当张某推开副局长办公室的门,看到检察院侦查人员的那一刹那,他的心开始往下沉,固定资产投资科的同事再也没有等到他回来主持会议。

  茅山算卦说“将有一劫”

  张某迷信心理成办案突破口

  张某事后告诉江宁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2007年年末,他到句容茅山旅游时遇到一位道士,道士给他算了一卦,说他在2008年有一劫,怕是要吃官司,当时正和老婆闹离婚的张某并没有在意。“谁知道是"应"在这里。”张某说到这里语气十分平静。

  43岁的张某从1988年开始从事审计,先后获得过不少荣誉。2000年4月,他因为业务能力突出被任命为江宁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负责对国有资产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手下有10个工作人员,分为4个组,管理着该区大约20亿资金的审计项目。

  “对张某的侦查就是从他经手的众多审计项目开始的。”负责案件侦查的检察官介绍说。侦查人员锁定了几个与他走得比较近的朋友和工程队负责人。“很快获取了张某涉嫌受贿的关键性证据,由证到供,迫使张某在不到12个小时内就交代了犯罪事实。”讯问中,办案检察官发现张某十分迷信,于是采用心理战术让他产生了“命中注定逃不过去”的心理认知,最终吐露了一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审计业务外包有名堂

  “给钱的和不给钱的,业务安排肯定不一样”

  2005年上半年,由于城镇建设投资项目增加,审计力量严重不足,该区审计局开始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作为老审计的张某很清楚,给哪家做,做什么业务,做多少业务,局里并没有明文规定,哪些业务好做,哪些不好做,也有很大区别,而且无论是局里直接审计还是安排其他中介机构审计,最终都要经过审计局确认,这些又恰恰属于自己具体负责把关的范围,这其中大有名堂可做。

  “这个事情我实际上是有决定权的,分管局长不可能管这么细,给我钱和不给我钱的,我心里都有数,在业务安排上肯定不一样。”张某说。

  2005年下半年,尝到这个“新业务”甜头的张某主动出击,他打电话给从事审计、监理业务的老朋友齐某,问他业务最近做得怎么样,齐某闻言后立即请求他多关照些,张某于是让齐某将公司资料寄过来看看。此后,心知肚明的齐某逢年过节便会拎上一些“节礼”去看望张某,至案发,张某共收受了齐某约3万元的“过节费”。

  决算时也有“潜规则”

  减多减少握有“生杀大权”

  按照招投标的流程规定,中标单位的标书中需要列明工作清单,项目单价既定后不允许增改。“但施工过程中的规划调整,项目增减却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这些未列在工作清单上的项目价格往往成为施工单位调整预决算的重要手段,因此每一家施工单位在做决算时,都会故意把决算金额做得很高,让审计部门去砍,这已经成为行业中的“潜规则”了。

  聪明的张某当然知道利用这条“潜规则”。对于打过“招呼”的业务,看到核减较多时,张某都要问一下具体的经办人是怎么回事,能照顾就照顾一点,“这里面是有一定空间的,只要不是太明显的东西,我就会让给他,给钱和不给钱肯定是有区别的,即使是砍掉很多,但由于他们在做决算时故意多报了很多,所以表面上还是看不出来。”张某对此很有把握。

  2002年秋天,区财政局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开始审计,两个月后,项目经理章某认为核减的数额过大,托熟人找到张某,“这个工程是我个人承包的,盈亏都是我自己,这些都核减了,我就没有什么利润了,是不是能少扣点?”他说完就把一个装有1万元人民币的信封放到了张某的办公桌上。张某客气了一下就收下了。此后,张某就调整了核减数额,将章某向他指出的一些“不该”核减的项目“让”给了他。

  用这种核减时减多减少的“生杀大权”,张某从2001年11月至2008年2月收受贿赂达22.9万元。

  项目单位宴请就像去趟银行

  每次都揣回厚厚一叠人民币

  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未对审计时间作硬性的规定,这也使张某在其中找到了生财之道。

  “快一天两天,对我们来说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影响就很大,一些施工单位垫付的工程款是从银行贷款的,多拖一天就要多付一天的利息。所以他们来找我,希望我能给他们加快点审计进度。”

  因此大部分的施工单位对张某是有求必应,张某则心安理得地把他们当作是可以随时提款的取款机。

  张某喜欢打牌,输赢都比较大,但却从来不带钱。2003年下半年,他和朋友到前面提及的章某工地上去打牌,却告诉章自己没有带钱,章某当即从包里取了1万元现金给他。2004年初,张某在去打牌的路上遇到老朋友齐某,就问他身上有没有带钱,齐给了他3000元钱。2004年8月,张某的女儿上中学交赞助费,有人主动替他准备了4.8万元……每逢项目单位宴请,张某更像是去了一趟银行一样,每次都揣回厚厚一叠人民币。

  渐行渐远的张某已经全然忘记,这条弄权受贿之路的尽头只能是法律的严惩。前不久,法院以受贿罪依法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通讯员宁琴记者 魏晓昕)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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