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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峻联”老板套走3350人4.7亿元获刑15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1日14:31
  法院表示将追缴赃款赃物,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昨日,史所罕见的“峻联集资诈骗案”在广州中院公开宣判,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峻联公司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同罪判处张俊川有期徒刑15年,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冯作记等6人有期徒刑9年至3年。

  法院在判决中同时表示,将追缴的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连同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按比例发还给各被害人。

  案件回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6日,张俊川出资成立峻联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研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防盗可视无线电子产品等,并设立了负责安防业务的工程部门。由于开展的安防业务难以获利,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张俊川决定由峻联公司以现金入股、投资山西焦炭交易中心、投资购买平安大厦等名义,并许以平均25%的年回报率,与客户签订投资期限为一年或二年的《合作协议书》、《还款计划书》,吸引客户投资。

  为顺利开展非法吸收资金的业务,张俊川成立了客户服务部,负责招揽客户进行投资,本案的其他被告都是其成员。在取得被害人的款项后,张俊川即以峻联公司的名义将款项的25%用于向被害人还本付息,25%用于业务员提成,其余款项中的一部分用于从化工业园、平安大厦等相关项目,并在张俊川的授意下,通过广告宣传及由业务人员向客户介绍等形式,对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业绩、上市前景及上述项目的投资情况等均进行了夸大宣传。

  经司法会计鉴定,2003年2月至2008年4月期间,峻联公司采用上述方式向3350名群众吸收资金人民币4.7亿元,返还被害人本金人民币9606万元,被害人向峻联公司借支款项人民币179.8万元;造成被害人直接损失共计人民币3.2亿元。除用于向被害人还本付息和支付业务部门提成外,峻联公司仅将约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金(含案发后扣押、冻结的资金)投入到与被害人约定的投资项目中,约占集资总额的14.7%。其余款项去向不明。

  法院定罪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峻联公司、被告人张俊川在明知公司没有利润产生、无法偿还被害人款项的情况下,仍采用虚假宣传的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并对取得的集资款进行恶意处分,导致绝大部分集资款无法归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冯作记、林卫波、孙刚、彭云、江浩凯、肖志群在张俊川的安排和组织下,为峻联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昨日宣判后,张俊川等人当庭表示对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

  -庭上表情

  受骗老人力保骗子

  担心人坐牢钱难回

  昨日宣判后,旁听席上的上百位被骗老人大多表示对判决结果“比较满意”,也有部分老人对于自己被骗的钱到底能拿回多少有些担心。“听说张俊川他们总共才被扣押了几百万元的现金,法院说要把赃物都卖了返还给我们,这再好不过了,可我实在不知道能拿回多少。”已经70多岁的林老伯说出了不少被骗老人的心里话。

  在庭审中,对于指控,张俊川表示他本是在“做事业”,并没有诈骗的故意,涉案数额也没有那么多。张俊川的辩护律师也表示,那些老人来投资都是“因为他们认为峻联公司开发的几个项目很有发展前景”,而不是单纯的被骗加入的。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有些被骗的老人在此时为律师鼓掌,对张俊川表示“力挺”。但与想要将张俊川绳之以法的老人比起来,这部分人毕竟还是少数。

  张俊川的六名“同事”也对涉案金额存在异议,但他们和张俊川一样,对基本的犯罪事实并没有太大异议。“我也是受害者”,是这些“同事”最普遍的开场白,他们都表示自己是一不小心“掉”到此事中来,并非故意,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他们刚进公司时可能不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来就什么都知道了,却不退出,还干得那么起劲,竟说没有犯罪的故意?!”庭审快结束时才赶到的林老伯找了半天才找到法庭,听到了几个被告人的说法便气不打一处来。“总共才被扣押400多万元,也不知道能拿回多少。”驳斥完被告人,林老伯又深深地低下了头,久久不愿抬起。“我觉得,还是应该把张俊川放出来……”“他如果被判刑,我们的钱就肯定拿不回来了。如果能把他放出来,或许他还能赚钱还给我们”,有些受骗老人仍对张俊川抱有幻想。

  “有些人进得早,在峻联出事前已经赚了钱。他们不希望把这些钱退回来,就告诉其他被骗的老人如果张俊川被判刑就没钱拿了,有些老人就相信了,所以就出了一些被骗的人保"骗子"的事……”来自海珠区的张阿婆分析得颇为透彻。

  -法官释案

  张俊川本意就是要诈骗

  庭审中,张俊川一直坚称其不是诈骗。昨日,广州中院审理本案的法官对张俊川的“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行了详细说明:

  ———峻联公司确定的还本付息回报率为吸存款项的25%;业务员的提成为吸存款项的25%;这表明,峻联公司将一半的吸存款项用于支付上述本息及提成,实际用来投入项目及业务发展的资金只能从剩余一半的吸存款项中支出。根据张俊川的供述,在其认为公司吸存的4.1亿元资金中,也仅有1.5亿元用于公司投资及运作。投资回报比例明显不符合经济规律,无法支撑正常的商业运作,必然导致资金链条的断裂;

  ———张俊川的供述,证人白某德、庄某、贾某进等人证言均证实,峻联公司是集成商,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研发部门,没有使用所谓“院士”的专利技术,峻联公司从成立到案发,安防业务一直在亏损,没有盈利;

  ———在张俊川的授意下,峻联公司向投资者宣传公司有多个分支机构、澳门分公司盈利丰厚、公司资产达4个亿,采用了院士的专利技术,现有证据证实,峻联公司并无所宣传的北京、上海等地方分支机构,澳门分公司基本未开展业务,公司实际上并无大额资产;

  ———峻联公司宣传其在美国已成功上市,已签订了50个亿的山西安防工程协议,已经买下山西哈伯大厦、平安大厦。现有证据证实,峻联公司仅收购了美国一家小公司,上市业务没有进行下去;山西安防工程协议是意向性框架协议,尚未签订任何正式合同;山西哈伯大厦仅付了约四分之一款,平安大厦付了二分之一强的款项,均未付完全款,未取得产权。

  综上,广州中院认为,峻联公司及张俊川通过对公司资产、专利技术、经营利润、发展规模、产业状况等重要事实进行虚假宣传,在公司安防业务没有利润产生、经营或项目均没有收入、无偿还能力的基础上,仍诱以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集资。取得款项后,仅将集资款的14.7%用于与投资人约定的项目,其余50%用于支付客户本息及业务员提成,并有部分大额资金去向不明,导致绝大部分集资款项无法返还。峻联公司及被告人张俊川非法占有被害人资金的主观故意明显,足以认定峻联公司及被告人张俊川构成集资诈骗罪。

  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本案中,峻联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全案金额人民币4.7亿元,造成被害人损失3.2亿元,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张俊川犯集资诈骗罪,全案金额同前,是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鲁钇山、穗法宣、谭抒茗)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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