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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介绍全国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情况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9年12月11日15:01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今年6月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通力配合下,我国成功研发、生产出甲型H1N1流感疫苗,并实现了在重点人群中的大规模接种,为有效遏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做出巨大贡献。

  据统计,截至12月9日24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累计完成甲型H1N1流感疫苗批签发365批次6587万人份。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签收疫苗5314万人份;累计完成接种3238万人。

  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9月16日,卫生部印发了《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对疫苗接种程序、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理等工作提出规范性要求。9月18日,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了《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方案》,明确了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中的分工职责。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周密的接种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疫苗接种的发动、组织和准备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积极行动,加强人员培训,合理设置接种点,严格疫苗冷链管理,规范疫苗接种服务,强化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9月下旬,北京、山东等地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启动了首批疫苗的接种工作,我国成为全球最早开始甲型H1N1流感疫苗大规模人群接种工作的国家。部分地区和特定人群接种后已显现出十分明显的保护效果,有效遏制了疫情的传播。

  我国大规模接种工作实践充分证明,甲型H1N1流感疫苗是安全的。截至12月7日,各省(区、市)共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3631例,其中,发热、局部红肿等一般反应占75.98%,异常反应占11.21%,偶合症占6.36%,心因性反应占3.72%。在异常反应中,严重异常反应报告发生率约为1/100万,未超过国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苗临床试验和大规模接种后异常反应监测结果,与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安全性评估结论基本一致。

  当前,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还在发展,我国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疫情涉及范围不断扩大,全国报告甲型H1N1流感住院及重症、死亡病例数持续增加,流感活动水平仍处于高位,流感病例中甲型H1N1流感病例已达91%。专家预测,未来1-2个月是我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全国将出现大量人口流动,疫情防控工作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通过前一阶段工作,全国疫苗接种工作总体进展比较顺利,但是,最近一段时间,各地疫苗接种进度较慢,为切实做好下一阶段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国疫苗接种工作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疫苗在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问题,12月4日,我部召开全国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阶段全国各地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同日,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在前期推荐的重点接种人群的基础上,将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兽医、家禽家畜及野生动物养殖人员、集中用工单位的农民工等人群纳入重点接种人群范围。

  为做好我国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根据WHO建议,并在参考国外现有孕产妇人群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安全性资料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就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提出指导意见:将孕产妇列为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重点接种人群。妊娠各期均可进行接种。患有妊娠并发症及习惯性流产的孕妇,接种前可咨询妇产科医生。各地卫生部门和接种单位应遵循“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严格按照《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孕产妇实施疫苗接种。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后相关安全性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开展安全性监测与评价。

  下一步,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强配合,加快推进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疫苗在今冬明春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卫生部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全力推进疫苗接种工作;继续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科学、客观地宣传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公众对疫苗安全性的担忧;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不实报道及时予以澄清,为加快推进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资料链接:

  1. 甲型H1N1流感疫苗研发、生产情况

  (1)疫苗争分夺秒,全球率先研制成功甲型H1N1流感疫苗。6月初,我国就建立了由发改委、卫生部、工信部、药监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和10家流感疫苗生产企业组成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研发与联动生产协调机制。6月8日后,我国各家流感疫苗生产企业陆续从WHO获得可直接用于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用的毒种,按照季节性流感疫苗的生产工艺经过研制、生产出临床试验用疫苗。7月22日开始,在7个省份实施了全球最大规模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临床试验(1万3千余人接受了临床试验);试验结果表明,接种一剂次15μg甲型H1N1流感裂解疫苗即可产生有效的保护作用,保护率超过85%。9月初,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甲型H1N1流感疫苗正式投入生产,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完成疫苗研发和注册使用的国家。我国首家获得注册的企业从研制、试生产、临床试验、现场检查、注册检验到最后的审评审批,整个疫苗研制周期仅用了短短87天。

  (2)立足国情,合理制定疫苗接种相关政策。对于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我国现有流感疫苗生产能力十分有限,还不能满足所有重点人群的接种需求。在综合目前疫情的流行病学特征、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及有关国家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使用建议、以及我国疫苗生产供应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确定了我国的接种策略:一是为保证防控工作需要,我国疫苗企业生产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全部由国家统一收储。二是疫苗接种实行“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三是优先在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中实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重点地区是指疫情较重、人口密集、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疫苗接种一方面优先保护重点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以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以及公共服务系统正常运转;另一方面优先保护中小学生、慢性病患者等最为易感和脆弱的人群,以有效降低发病和病死,最大限度地减轻流感大流行的危害。

  (3)部门协作,做好疫苗生产、质量监管和调运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创造条件组织疫苗生产企业确保产量和质量,按时完成了国家收储和订购疫苗的生产和供应任务。截至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累计向9家疫苗生产企业下达了1亿余剂生产计划,并将根据我国防控工作需要,组织动员有资质、有能力的企业扩大疫苗产能。

  为保证疫苗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疫苗质量标准,同时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加强了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全过程的监管。我国生产的各批次甲型H1N1流感疫苗成品均经过企业自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全检合格后才予以放行。

  中央财政积及时向有关疫苗生产企业下达国家收储疫苗资金,并按照西部地区补助80%、中部地区补助60%的比例,及时下拨补助经费8.9亿元,专项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购置甲型H1N1流感疫苗及注射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相关经费的保障。

  卫生部、工业信息化部等部门与有关疫苗生产企业和各地卫生部门密切协作,根据疫苗的生产和批签发情况,及时、高效地完成疫苗调运工作,有力保障了各地接种工作的需求。

  2.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重点人群范围

  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和公安干警,保证社会正常运行的外交、口岸检疫、海关、边检、铁路、民航、交通、电网、殡葬等关键岗位公共服务人员和一线医疗卫生人员,托幼机构教职工和中小学校学生及教职工,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脑血管病等慢性病患者,肥胖症人群,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兽医、家禽家畜及野生动物养殖人员、集中用工单位的农民工等。

  经专家论证,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就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提出指导意见,将孕产妇列为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重点接种人群。患有妊娠并发症及习惯性流产的孕妇,接种前可咨询妇产科医生。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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