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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员”打白条收款两百余万元然后携款失踪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2日00:29

  中新网徐州十二月十一日电 (国栋) 家住江苏徐州市的王先生在徐州繁华路段小康人家买了一套住房,该小区是徐州一家中档楼盘。但是收他五万元购房款的售楼员小刘突然失踪,一直办不了完整购房手续,和他一样遭遇的还有二十多名业主。十二月十一日早上,记者在小康人家小区门口见到了受牵连的部分业主,他们围住记者纷纷控诉自己的遭遇。

  三十多岁王刚(化名),是徐州一家私企老板,二〇〇七年,他拿出了多年做生意的积蓄在小康人家买了一套房子,本来就有车,考虑到搬进新房后,决定再在新小区买个车位。王刚说,以前买房子或买车位时都有专车接送的,后来售楼人员小姐小刘说,这一期房子销售基本上结束,公司不派车接送了,他们就在售楼处收钱,然后由她们代交到公司,再办理相关手续合同。

  由于接待王刚的正是当年卖房给他的小刘,王刚也没有多想就把五万元的车位款,同时小刘也以个人名义给王刚开具了收条,并且让王刚等她电话签署正式合同。这一等就是几个月过去了,每次找售楼员小刘都是二十多名在该小区买车位的市民也成了无辜的受害者。每位业主收四万五千到六万的车位款,再加上部分业主的地下室、房屋尾款,小刘一共骗走了他们估计共有两百余万元。

  据王刚等人介绍,其中一位受害者曾经是小刘的老师也是从小看她长大,现在把自己老师的购的车位的钱也被她带走了,真是没有想到,王刚等人气愤地说。

  采访中王刚等人表示,自己被小刘骗了,开发商应该有责任。对此,小区开发商的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公司也是受害一方,小刘在该公司上班已经二年多了,平常表现也不错,只是普通的售楼人员,公司并没有给她任何收款的权利。买房子业主都把钱交到财务处,公司也有规定任何售楼人员不能私自收留客户的钱款,对于这些业主的心情,公司也很理解,有好多的业主买了车位的,需要停车的物业也是让他们停的,有的部分业主房子剩下的尾款也被小刘拿走了,公司也没有继续向业主追要。他们想等到警方抓到小刘后,把所有的问题一并解决。目前,对于能否暂时先跟受害业主签订正规的车位、地下室等合同等问题,公司还在进一步考虑中。该负责强调经过鉴别,小刘出具的收据上的公章都是私刻的,目前,已经向警方报案。

  对此,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律师表示,有关的购房者,是在售楼处把钱交给的售楼小姐,购房者是善意的,他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售楼小姐的行为是开发商的行为,他们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从《合同法》上讲,售楼小姐代表的是开发公司,履行的是职务行为,作为开发商负有交付车位履行销售车位义务的法律责任,如果无法交付应当把售楼小姐收取的款项返还购买者,并赔偿有关的损失。

  刘茂通律师还认为,作为购房者应该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些收条是当初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小刘以开发公司售楼人员的身份在售楼处写的。只要提供了上述证据,作为售楼处所属的开发商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售楼处不愿意承担责任,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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