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年时报
记者 余敏 黄君
时报讯 昨天上午11点左右,杭州市殡仪馆化妆师许康飞和往常一样,熟练地拉起“死者”僵硬的手臂,打算给他穿寿衣、化妆,然后送进冷藏间。忽然,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了,许康飞看到死者的嘴唇动了下,难道还活着?
这位71岁的老伯随即被送到省立同德医院,医生证实,他确实还活着。
“死者复活”,生命体征暂时稳定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省立同德医院,“复活”的老人安静地躺在急诊室抢救台上。
插着呼吸机、后仰着的脑袋、瞪着的眼睛一动不动,但可以明显看到,老人的颈部脉搏在跳动。生命体征仪显示:心跳83次/分钟,血氧饱和度99,呼吸16次/分钟……
老人身形瘦削,身上穿着深蓝色的寿衣,脚上穿着白色的袜子、浅黑色的寿鞋,一身行头都是全新的。
急诊记录上写着:“无名氏”,71岁,下午1点10分接诊。
“刚送进来的时候心跳约30次/分钟,呼吸非常微弱。”急诊科医生余单凤说,医院给他做了紧急心肺复苏才慢慢缓过来,“现在生命体征还算稳定,能不能抢救过来还很难说。”
老人的腹部有积水,下肢明显浮肿。“根据亲属描述,患者是直肠癌晚期,一直没有接受过很好的治疗。”余单凤说,对于这样有基础性疾病的人,抢救难度相对较大,即使救回来了,能活多长时间很难确定。
余单凤说,如果呼吸机撤了,患者还是随时有生命危险的。
化妆时“死者”居然动了动嘴
许康飞干“遗体化妆师”这行已经好多年了,在行内算是老手。
昨天上午11点左右,他接到电话说需要给一个死者化妆,马上来到了停尸间。“老人衣服凌乱、身上脏兮兮的,盖着的那床被子也很脏,好像很久没人照顾过。”他说,当时“遗体”侧躺着、右手侧弯在腹部,眼睛瞪得圆圆的,眼珠一动不动,瞳孔有些放大,腹部鼓起,有严重的积水。
据许康飞说,他只知道“死者”是由妹妹、妹夫雇了一辆小货车送过来的。《接尸、殡仪、火化记录单》上写着,死亡姓名:张梓贵;年龄:71岁;死亡时间:09年12月11日凌晨;死亡原因:直肠CA(直肠癌)。记录单的填写时间是10时50分。
“死者的妹妹说,要去买套寿衣给他换上,于是我们又等了等才给他化妆。”许康飞说。
约11点25分,寿衣买回来了。许康飞和同事潘振军开始给老人“化妆”,他拉起老人右臂,轻轻地扳直,把脏衣服脱下来,他忽然感觉到老人嘴唇动了下。
“莫非还活着?”他心里掠过一丝想法,仔细看了看,老人没有动,他继续干活。
又过了会,老人的嘴唇又动了下,这回许康飞心中的确定感马上增强,边帮死者穿衣服边留意动静。
约过了半个小时,衣服穿好了,老人嘴唇动的次数也频繁起来了。
“老人可能还活着,你们还是把他送医院吧。”许康飞对亲属的妹妹和妹夫说。“但他们没有马上联系医院,妹妹说想和老人再呆一会。”
12点50分,殡仪馆工作人员打了110,而后老人被送往省立同德医院。
亲属:老人独居,已是癌症晚期
记者在医院一直等到18点30分,张梓贵的妹妹和妹夫还未出现(事后证实,他们都在派出所接受调查)。
22点30分,张梓贵的哥哥给记者打来电话,“我弟弟是今年在市一医院被查出直肠癌晚期,没有结过婚,一直租房独居。”
张大伯介绍,弟弟在幼年时患过脑膜炎,找对象时受过精神刺激,后在金华的精神病医院被鉴定为有精神疾病,“但是程度不是非常严重。”
被检查出癌症后,老人一直不肯去治疗,“我和杭州的妹妹、湖州的妹妹,想凑钱给他治疗,他都不去。”
“因为有病,房东也不想把房子出租给他,兄弟姐妹们想让老人住到省立同德医院老年科,他也不同意,说在医院没自由。”
最近老人的身体情况开始变差,“以前一天要吃两顿饭,还能骑车到市区配药,现在只吃一顿,还老喊没力气。”兄弟姐妹们上门探望的次数也增加了。
湖州的妹妹和家人商量后,想把张梓贵送到湖州托老所养老,“今天大家雇了辆车来接老人,谁想到推门进入,发现老人已经瘫死在厕所里,没有呼吸、浑身冰冷,妹夫杨显官跟我说,估计是凌晨2点死亡的。”
因为房东也忌讳,亲属们张罗了一会,就直接把老人拉到殡仪馆了。
化妆师:以前也遇到过这种事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火化遗体应当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许康飞告诉记者,一般由医院或公安通知并送来的死者都有死亡证明,但亲属自己送来的,殡仪馆接待登记时不要求看证明,“都是亲属,一般不会没死就送来,但在火化前必须要看到死亡证明的。”
他以前遇到过这样“死而复生”的现象,“有些人是假死,比如车祸、打架等急性死亡事件,个别‘死者’也有活过来的情况。”许康飞判断,张梓贵老人当时是处于假死和濒死的边缘。
在医学上,假死又称微弱死亡。是指人的循环、呼吸和脑功能活动高度抑制,生命机能极度微弱,用一般临床检查方法已经检查不出生命指征,外表看来好像人已死亡,甚至会被当“尸体”处理或埋葬,而实际上还是活着的一种状态,经过积极救治,能暂时地或长期地复苏。
“濒死一般是疾病死亡患者,这样的人很难活过来。”许康飞认为,老人可能在经过运过来时路上颠簸、穿衣服时翻动,衣服穿上后一暖和,活了过来。
警方给时报发来情况通报:
老人张某,杭州人,今年71岁,无儿无女,独自一人暂住在余杭五常荆丰社区白荡滩63号一出租房。
老人有个妹妹,住在古荡湾新村。平时,妹妹和妹夫会到老人家中看望他,并照顾他的生活。老人患有直肠癌,近来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房东王某最近比较关注老人的身体状况。
昨天上午9点,房东去敲老人的房门,老人没答应。房东担心,就开门查看情况。发现老人一动不动,就像死亡。他立刻联系老人的妹妹和妹夫,他们赶到现场后,摸摸老人的身体,觉得老人已经没了呼吸。
据老人的妹妹妹夫说,他们认为老人死亡后,就叫了辆小货车将老人直接送到了位于“龙驹坞”的杭州市第一殡仪馆。在将老人的“尸体”交给殡仪馆并办好手续,留下两个联系方式后就离开了。
到了中午,殡仪馆一位工作人员给老人的“尸体”化妆时,老人突然喘气,“活”了过来。
工作人员立即将老人送往同德医院抢救,并报警。
警方了解情况后,在傍晚找到了老人的妹妹和妹夫。
截至记者发稿时,警方还在对老人的妹妹和妹夫进行询问、进行调查。
>>>律师
老人的亲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认为,送老人去殡仪馆的亲属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关键要看普通成年人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否发现老人是否处于“医学假死”状态。
其次,再分析亲属的行为是否有故意成分。如果是按普通知识标准导致判断失误,而造成将老人送去殡仪馆,则属于意外事件,近亲属无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是明知老人尚未死亡,未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而是故意送到殡仪馆火化,这样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