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12月11日电记者秦力文今天,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谢才萍等15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谢才萍判处18年有期徒刑以及其余21名被告人1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判决。
11月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谢才萍有期徒刑18年。唐晓青、唐家政等1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分别判处2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赵波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郭胜、甘勇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宣判后,谢才萍、唐家政、刘井勇等15人不服,提出上诉。重庆高院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