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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人大出台详细规定加强省人大专委会工作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12日08:01
  本报讯记者韩萍为了充分发挥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专委会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近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第44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意见共分四个部分:一是进一步认识职能定位。确定各专门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工作机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参谋助手。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效能,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地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职权,更好地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指导协调。意见提出,主任会议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讨论、决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专门委员会开展重要工作和活动,应事先向分工联系、指导的常委会领导报告。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常委会领导联系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协调处理相关事务。各专门委员会应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项目的建议。

  三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意见强调,各专门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本委员会的工作规则、议事制度及相关工作制度。

  四是进一步优化保障服务。意见要求,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创造条件,保障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有关重要会议、阅读有关文件、获取有关资料信息。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编印的有关资料、调研报告和动态信息等,应当增发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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