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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就电摩标准作答 电动自行车归属未明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2日13:00
  中新网12月12日电 近日,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纳入机动车管理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昨天,国家标准委在其官方网站发出名为“专家就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标准进行作答”的文章,称“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而摩托车历史上即按机动车管理,并援引电动自行车标准的内容,重申“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但对于社会较为关心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归属问题,文中没有提及。

  文章就五方面问题进行了解答。首先明确了电动摩托车必须遵守的国家标准,称“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而摩托车历史上即按机动车管理。在对电动摩托车标准中规定的重量和车速的依据进行解答时,文章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称“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文章强调,能实现人力骑行是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特征之一;1999年国标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文中再次重申,“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其中最高车速,以及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要求作为产品检验否决项目,必须全部满足;整车重量同脚踏行驶能力、脚蹬间隙等18项要求作为产品检验合格与否的重要项目。”

  对于社会较为关心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归属问题,在这份“专家作答”中没有提及。12月6日,国标委曾在官方网站作出“关于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称“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并表示“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而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没有明确说明。

  12月9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向记者表示,已于12月7日向国家标准委递交申请,要求暂缓实施《电摩条件》。记者随后致电国家标准委,相关人士称需要采访提纲,记者递交采访提纲后,至今尚未得到回复。

  此前,陆金龙曾表示,按照他所掌握的情况,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有90%以上都是所谓“超标车”。按照2009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总数1.2亿辆计算,“超标车”数量将在1亿辆以上。按照即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新国标,这些车主可能需要履行考驾照、上牌照、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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