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按审定处方调剂中药
来源: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09年12月14日07:55
据新华社成都12月13日电(记者陈健)四川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在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病愈防复等诊疗方面的优势,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以按照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固定处方,预先调剂或集中代煎中药。
记者13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前正式通过《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修订案,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中医药科技工作纳入地方科技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中医药理论、临床技术、中医中药标准和规范、中药新药以及重大疾病、疑难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研究,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预防保健方法。
按照条例,四川将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在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病愈防复等诊疗方面的优势,推广和运用中医方药及针灸、推拿、拔罐、刮痧、药浴等医疗技术服务,推动中医药的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发生灾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以按照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发布的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固定处方,预先调剂或集中代煎中药。
此外,中医药管理部门还将组织抢救、发掘、整理民间中医中药名方、诊疗技术和传统中药炮制技术;属于濒临消失的,可通过有偿收购的方式进行抢救和保护。捐献有重要医疗、保健价值的中医药文献、民间验方、秘方和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的,经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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