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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和物业雇凶伤害业主 只因其要组建业委会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2009年12月14日08:44

  组建业委会竟引来杀身之祸

  西安起诉一起开发商和物业管理方雇凶伤害业主案

  本报讯(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王珊珊) 在陕西省西安市万强艺术家小区,业主左某为维权竟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管理人雇凶殴打致死。近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将兴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兴强物业”)经理王少华、法定代表人李秀宝、该公司万强管理处主任石超文,万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万强置业”)保安李彬、吴西文、冯刚,该公司董事长滕麟,及其雇用参与行凶的社会闲散人员刘岗斌、王东苍等共9人提起公诉。

  西安市万强艺术家小区由万强置业开发,兴强物业负责管理。2006年11月,业主左某入住之后,发现小区内的物业管理混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经常因房屋质量问题与业主们发生矛盾冲突。左某通过了解得知,物权法有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左某认为,如果想改善目前小区内部的种种矛盾,前提只能是先在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于是,在今年4月20日,左某自己印发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发起书,挨家挨户亲自发给小区里的各位业主,广泛征集广大业主的意见,这一热心行为得到小区居民的强烈响应和支持。

  左某的这一行为导致了开发商和物业管理者的“共同不满”,认为这是“要抱起团来和我们对着干”,王少华扬言“要收拾左某,给他点颜色看看”。4月22日,万强置业董事长滕麟授意李秀宝找人收拾左某。李秀宝即纠集万强置业保安吴西文、冯刚并指使二人再纠集他人。随后,冯刚叫来万强置业公司保安李彬,社会闲散人员刘岗斌也前来“壮阵”。23日14时25分左右,左某及其妻张某离开小区到街上办事,经石超文指认,吴西文步行跟踪,李彬、刘岗斌、王东苍持钢管对左某及其妻二人进行殴打。案发后,左某经抢救无效于4月28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左某死亡为重型颅脑损伤所致;张某的伤情未达轻伤。作案后,吴西文从李秀宝处拿到2500元酬劳,并与李彬、冯刚、刘岗斌、王东苍分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据本案公诉人、西安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高翔介绍,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各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热情都较高,由于业主委员会可以更好地为业主维权,一些不能提供优质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对业主委员会的发起和成立都很“忌惮”。那些视业主权益为“草芥”、视法律为“儿戏”,暴力伤害业主的开发商及物业管理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正制裁。这个悲剧也警示人们:物业管理公司及开发商应转变观念,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尊重业主利益;政府也应对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予以支持,以实际行动将物权法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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