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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误传“禁播医疗广告”为何受欢迎?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4日09:06
  正当不少百姓为“禁播名人代言医疗广告”的消息,高兴得奔走相告时,广电总局有关官员却回应说“此消息是误传”,使人们的心一下子凉了半截(12月13日《京华时报》)。

  长期以来备受争议的名人代言医疗产品广告、姓名解析、缘分测试、交友聊天等广告将从此退出广播频率和电视荧屏。此消息一经刊出,不但立即引起社会舆论的一片热议,而且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赞誉。但广电总局传媒机构有关官员却立马澄清说:“此消息为误传”。也就是说“名人代言医疗广告不会被禁播”,只是“名人不能做证明式医疗广告,也就是不能在医疗广告中为其疗效做证明”而已。

  对此,笔者以为,在医疗产品广告乱象滥象横生的今天,一些名人利用自身的知名度搞虚假广告忽悠误导消费者,已经引起公众的普遍不满。这其中与相关部门缺乏监督不无关系,现在“名人不能做证明式医疗广告,不能在医疗广告中为其疗效做证明”这样的规定,能否起到实质性作用也还很难说。因为名人代言医疗产品广告,就是用自身形象做“证明”,或者说,不就是靠百姓熟知的“名字”和熟悉的“那张脸”么?即使口上不说“疗效”,其形象就是无形的证明。要不然,他们凭什么让百姓相信其所代言的医疗产品?

  问题的关键,不是名人或非名人代言医疗广告有什么不妥,而是名人代言的虚假广告太多,使老百姓防不胜防。那些名人代言人不菲的代言费说到底是消费者给予的,却用虚假广告误导以至欺骗坑害消费者。即使因弄虚作假被查处,也是伤不了筋骨。与代言费相比,付出的代价太小甚或微不足道。

  被“误传”的“禁播”信息受到百姓普遍欢迎,让期盼已久的我等平民空高兴了一会儿,这样的“空高兴”其实就是民意的真实反映。既然还许可名人代言医疗广告,就要将新规定中“名人如果代言广告时碰触"禁令",将被"拿下"”的规定,切实落到实处。否则,既有悖民心民意,也是对消费者极度不负责任的表现。当然,要防止和避免虚假医疗广告,一是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查处。二是要借鉴一些西方国家的做法,对违反者进行更为严厉的处罚。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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