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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民校办得好政府有奖励 奖励资金为200万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4日09:30
  想拿到今年市政府的专项奖励资金,民校可于即日起前到镇街宣教办递交相关申报材料。市教育局民管科负责人透露,专项奖励资金总额仍定为200万元,而招生、收费、教师和学生管理等零投诉、学校安全零事故等则是推荐的基本“门槛”。

  最近,市教育局下发通知,敲定东莞市今年民校专项奖励资金的推荐细则。据悉,此项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为扩大奖励面,往年已接受过省、市奖励的民校原则上今年不再推荐。专项奖励资金会向以招收新莞人子女为主的、被评为市三星级及以上的民校倾斜。

  要取得推荐资格,民校须具备六项条件:一是依法办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招生、收费、教师和学生管理等零投诉,学校安全零事故;二是重视师资队伍,教师均具备任职资格,并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交社保费;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审定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教学有特色,教育教学质量好,毕业会考报考率、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在全市同类学校中达平均水平以上。重视德育,学生违法犯罪率为零;四是学校开办3年以上,并按规定配置教学设施设备,办学条件不断完善,办学行为规范,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社会信誉度高;五是具有一定办学规模(初级中学900人以上,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为1200人以上);六是当年教育年检合格。

  符合上述条件的民校填表申报公示无异议后,镇街宣教办将于本月21日前将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经初审、集体研究、公示等环节后,将正式确定受奖励的民校名单。

  来源:东莞日报 (来源:东莞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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