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能让“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仅止于表象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14日13:03
12月2日,中共重庆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通过的《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指出,将在重庆市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中率先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消息经网络传播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再度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笔者认为,绝不能让“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仅止于表象,对于目前实行这一制度试点的地区持谨慎乐观态度。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毋庸置疑是一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较为完备的制度。这个制度已被列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缔约国应该要积极实施。目前,全世界超过90个国家和地区都实施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和实践的效果来看,这个制度的作用比较突出、比较全面,是一个具有综合反腐败功能的制度。今年2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府网、新华网回答网友关于反腐败的问题时表示,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应该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要实行政务公开,也要对官员的财产收入实行公开。这都表明,在我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必然的趋势,应该积极地去推行。
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试水阶段推行范围不宜扩大化。制度跟文化、跟人的关系比较密切,因此,官员财产申报制虽然早就是一种非常成熟的反腐制度,在发达国家几百年前就已经使用并在实施中证明是一种有效的反腐利器,但要把她很好地移植到我们国家,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反腐道路来,还需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做一些调整,不能简单地进行制度照搬,所以在推行前进行试点是必要的。应当充分认识到这项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在试点选择上应慎之又慎,宜采取“先易后难,先地方基层官员后中高级官员,先重点试点后全面推广”的方式进行。目前全国已有重庆、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四川高县、上海浦东、湖南浏阳和湘潭等地出台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我想试点数目已经不少了,不宜再行扩大化,需要在配套措施的深化与实际推行的效果上下功夫,把试点工作做好。这些地方的试点工作的效果值得我们期待。
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要注重实际功效和社会效果。财产申报的消息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一些网民的质疑。有人说,很多搞试点的地方,由于缺乏相应配套机制,财产申报往往成为“作秀”,沦为走过场。这种担忧不无道理。我国1995年4月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2001年6月发布的《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由于在执行过程中只进行申报,没有审查和公开,缺少监督和问责,推行的效果很不理想。还有一些地方推行的“公车改革”、“廉政谈话”、“民主测评”等等廉政制度时,由于没有没能实现制度制定时的本意和初衷,往往使很好的制度流于了形式,其结果是不仅没有达到廉政建设的效果,更让人担忧的是挫伤了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疏远了党群关系。所以,笔者的观点是,一个好的制度,如果不注重实际功效和效果,与其草率推行还不如不做。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定要在申报、公开、监督、问责四个环节上下功夫,做到如实申报、真正公开、有效监督、严格问责。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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