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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税旧版发票12月31日后停用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14日15:32
  市地税局近日提醒,广州市新版地方税收发票已从今年7月1日起启用,旧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已于今年6月底停止使用;纳税人已领购的其他种类旧版地税发票(含印明单位名称发票)使用期也将截至今年12月31日,过期失效。

  市地税局提醒:在上述规定使用“大限”到期仍未用完的地税发票,必须停止使用、封存,并在2010年3月31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纳税人擅自使用过期失效发票或逾期不办理旧版发票缴销手续的,主管地税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据介绍,本次发票换版新增了通用、建筑业、销售不动产等11种电子发票,以及百位、千位和万位3种面额的裁剪式《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以替换旧版《广东省广州市旅游业专用发票》、《广东省广州市广告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旅业房租发票》、《广东省广州市租赁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典当业发票》和《广东省广州市拍卖业发票》等。(严丽梅陈苑张莹)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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