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之年中国立法机关迈出关键一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明年有望形成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15日07:15
制定食品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人民武装警察法、驻外外交人员法;修改保险法、邮政法、统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国防动员法草案;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
今年是“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之年。一年来,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继续加快立法步伐,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开展法律清理工作,向着既定目标迈出了十分关键的一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明年有望形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充满信心地指出。
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现行有效法律已有230件
“赞成158票,反对3票,弃权4票……”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高声宣布。
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高票通过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
从2004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开始着手食品安全法的起草工作,到这部法律最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得通过,用了五年多的时间,可以说是五年磨一剑。
“磨了很久,是因为这部法律意义重大,涉及的问题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说。
这部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会议审议后通过的法律,针对当前我国食品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打造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为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奠定了重要的法制基础。
在今年通过的重要法律中,还有一部不能不提,那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这部今年6月获得通过的法律,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两个渠道的作用,明确规定了调解仲裁的方式、程序,为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是静止的、封闭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早在2003年12月,吴邦国委员长就提出,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把修改法律与制定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因此,同制定新的法律一样,及时修改那些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法律,成为今年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已举行的五次常委会会议,每次都有审议关于修改法律的议案的议程:
2月,刑法修正案(七)获得通过。其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家里人”、“身边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索贿受贿,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4月,全面修订后的邮政法获得通过。修改后的法律强化了邮政普遍服务的支持保障机制,加大了对邮政和快递服务的监管力度,完善了通信安全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
6月,修改后的统计法获得通过。新的法律从防止行政干预、强化统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等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8月,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首次被提请审议。草案最大的亮点,是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10月,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被首次提请审议。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人大代表的修改方案,得到各方面的充分肯定。
截至目前,全国现行有效法律共有230件。
坚持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成常态
12月5日,侵权责任法草案、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的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同时结束。
在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中,共有340人次就侵权责任法草案提出3468件意见,在这三部法律草案中征求到的意见数量最多。
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充分发扬民主,凡是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重要法律草案还要在全国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使法律草案公布工作常态化。
这无疑为广大人民群众表达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提供了一个开放、直接、持续、稳定的渠道。仅今年4月24日到目前,就已有10部法律草案在网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对此反应热烈,纷纷以电子邮件、书信、电话、传真等各种方式,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侵权责任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等直接关系民生或者涉及公民权利保障的法律草案,更是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关注。其中,社会各方面对食品安全法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达11327件。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及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向社会进行反馈。同时,将归纳整理的公众意见和建议作为常委会会议参阅资料,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法律草案时参考。
立法机关还就法律草案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并不断完善立法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和基层调研制度,为实现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切实的保障。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每一个进入审议程序的法律草案,都召开了广范围、多层次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特别是专家学者、基层群众、弱势群体的意见;对于专业性较强或争议较大的问题,都要召开研讨会、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在审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的过程中,还专门召开了专家论证会。
“立法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才能集思广益,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有机统一起来,使法律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指出。
及时开展法律清理工作保证法律体系科学统一
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打包”对59件法律的141个条文作出修改。两个月前的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废止了8件法律。这标志着从2008年7月启动、历时一年多的法律清理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此前,有法律专家分析,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法律。而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前提下,提高立法质量理应成为立法工作的最终关注重点。而要提高立法质量,就必须要对现行法律进行清理。这既是一个必然的逻辑推理,又是象征着我国立法价值取向深刻转型的必经之路。
正是基于确保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考虑,从去年开始,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按照各自的清理范围和任务分工,对职责范围涉及的法律全面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近2000条清理意见和建议。
法律委、法工委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总、整理和分类,并在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提出了分类处理的建议:一是废止部分法律,二是用一揽子打包方式修改一批法律规定,三是要求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尽快制定现行法律的配套法规。
废止过时法律、删除过时条款,是这次法律清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清理中,有4件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的法律、1件改革开放初期为经济体制改革一些专门事项而进行的立法、3件已经被新法代替的旧法,因内容“过时”、与实际不相适应被废止。同时,一揽子对59部法律的141个条文进行了修改,基本解决了现行法律规定中存在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
“这次法律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对于保证我国法律体系自身的科学、统一、和谐,对于确保到2010年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指出。
?
上网从搜狗开始
民生视点
沈阳男子曾令军在这不足20平方米的厕所小家生活了五年,还娶了媳妇,生了大胖儿子……
今日热点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详细]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详细]